摘要
2020年12月26日,中国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被附条件地下调到了12周岁,而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限定条件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但是当前中国并没有建立完整的涉罪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因此本论文研究的目的在于构建涉罪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构建涉罪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符合中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是正当程序的要求,是国际条约的要求,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价值。 构建涉罪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既符合中国对罪错未成年人所采取的以实施矫治教育为主并以刑事惩罚为辅助的刑事政策又符合刑事诉讼中的正当程序原则。本论文不仅可以填补中国相关领域理论研究的空白,而且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让不应当以及不适宜刑罚处罚的未成年人不予接受刑事处罚。 本论文主要分为三部分,论文的第一部分论述了涉罪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的研究价值和研究现状,对涉罪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进行了理论分析并且探讨了涉罪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构建的必要性,论文的第二部分在对涉罪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论述了域外其他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未成年人刑事追诉制度以及对中国涉罪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的构建的借鉴价值。论文的第三部分在国内刑事司法程序以及借鉴域外未成年人刑事追诉制度基础之上参照中国死刑复核程序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涉罪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另外,为了有利于该程序的运行,提高该程序的效率,专门建立了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