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的研发支出占GDP比重始终落后于韩国、德国、美国等国家,甚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企业是我国从事研发创新活动的重要力量。为切实提高我国的研发投入水平,进而提高我国的整体科技实力,形成科技水平的良性循环,从而使得我国在国际创新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我国赋予了企业以优惠税率、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量现有研究已证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激励企业创新方面十分有效。并且,我国近年来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了多次改革,从适用对象、扣除范围以及扣除比例等多个维度提高了政策的优惠力度。然而,历经多次改革,无论是从适用对象还是扣除范围而言,加计扣除政策的进一步改革空间都已经十分有限。事实也表明,自2016年改革以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改革均集中于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同时,基于我国实际情况的现有研究表明,随着财政补贴额度的增加,其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是逐渐削弱的,而加计扣除政策的设计原理使得其类似于一笔政府给予、滞后一年财政补贴。因此,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果可能也存在同样的趋势。从而,一味地提高加计扣除比例未必能得到理想的效果。于是,对“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能否激励企业创新也更进一步”这一问题展开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避免国家税式支出的浪费这一方面。 就理论研究方面而言,根据内生增长理论,加计扣除比例的提升首先能够使得企业在决策经营活动和研发活动之间的资本总额分配时,提高对研发活动的分配比例。其次,根据外部性理论,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降低了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带来的社会收益与私人受益之间的差异,从而能够缓解企业研发规模不足问题,使得企业研发投入向社会最优水平靠拢。再次,融资约束理论表明,加计扣除比例的提升一方面能够增加外部投资者为企业研发活动提供资金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能够降低企业研发活动中的资金使用成本。因此,加计扣除比例的提升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从而使得企业更有意愿增加研发项目的数量与质量。最后,加计扣除比例的提升为企业带来了额外的税收利益,而在税收利益的诱惑下,存在道德风险的企业可能实施不正当的费用操纵行为,从而导致企业的研发投入表面上的增加,但该结果并不符合政府设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初衷。 随后,本文选取了2017年提升加计扣除比例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改革为对象,基于高新技术上市公司2013年至2017年数据,构建了强度DID模型,进一步从实证的角度验证了加计扣除比例提升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改革实施以后,企业研发投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从而证实了理论分析中的结论。进一步研究得到了更为丰富的结论:第一,改革的效果存在行业异质性。其中,改革对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效果最好而对其他行业不明显。第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果的发挥高度依赖于企业的盈利情况。具体而言,改革对净利润为正的企业具有显著效果,而对净利润为负的企业产生的效果不佳。第三,改革的效果存在研发规模异质性,其对高研发规模的企业产生的效果最好,而研发规模过小的企业受到改革的影响并不显著。第四,改革一方面能够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的规模,另一方面也能提高企业专利产出的质量,且研发投入在其中发挥中介作用。 基于本文基准回归与进一步研究的结论,本文向政府提出如下建议:第一,继续挖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潜力,尝试继续稳步提升加计扣除比例。第二,在未来的改革中向制造业等受到改革影响更大的企业倾斜。第三,注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其他政策的配合,发挥互补效应。第四,完善政策中的考核机制,提高政策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