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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研究——以J市C区为例

黄海鑫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研究——以J市C区为例

黄海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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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青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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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刑罚观念与刑罚制度都不断趋向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社区矫正制度独有“柔性矫正”、“天然矫正”作用,顺应世界刑罚轻缓化潮流,契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预防和治理犯罪的关键一环。我国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社区矫正法》设专章规定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透露着国家高质量发展此领域的决心。执行是司法活动的最终环节,实施是法律的生命所在,作为顶层设计,立法已作出了原则基础性的框架规定,需要后人不断探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在实施细则和具体应用层面的完善,实现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实践活动的顺畅连接。 为准确把握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选取J市C区为调研对象开展文献查询、个别访谈及问卷调查,共总结出三方面问题:一是工作人员方面,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少、专业化水平低、强制执法权缺失;二是项目实施方面,经费保障力度不足、矫正手段无针对性、监管措施不够严密、智慧矫正推行困难;三是社会支持方面,社会知晓度低、社会认同感低、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低。在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总结国外典型国家美国、日本和国内部分地区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经验,有选择性地吸收其中精华,为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践中《社区矫正法》的具体落实提出三大方面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一是打造专业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主要途径是组建未成年人工作组、提高人员专业化水平、保障待遇及执法权威;二是构建适合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措施体系,包括建立全过程考核评估机制、丰富个性化特色矫正项目、建设现代化智慧矫正平台。其中特色项目建设要重点关注强制亲职教育、心理矫治完善、法治文化滋养、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公益融入;三是提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力度,一方面要引导增强社会认同感,另一方面要扩大多元主体参与度。“良法”是实现“善治”的制度基础与重要保障,通过上述完善措施打通从法律条文到司法实践活动的“最后一公里”,促进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以制度的落实升级助力未成年矫正对象复归社会、重获新生。

关键词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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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皇甫明国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青岛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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