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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司法适用研究

王硕

民法典背景下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司法适用研究

王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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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青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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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对原有规则进行了整合归纳,基本做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保护的平衡,整体上适应我国国情。但在司法适用中,仍然显露出操作上的困难,甚至存在不少“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差异化比较明显,因而必须进一步解释、明确。一是证明标准不易把握,特别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意思表示”等内容的证明缺乏客观标准。对此,应当对举证重点予以细化,并在个案判断中采取“分段”认定的方式,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宜设定过高的证明标准。二是对执行程序的指引不明,即审理过程和执行过程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有所区别。对此,应当统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以消除龃龉,防止在某一债务未被裁判文书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非举债方名下财产受到强制执行。三是侵权之债中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未予涉及,现行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完全着眼于合同之债,致使一些侵权案件中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意见不统一。对此,应当将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扩大到侵权之债,并对其认定标准、举证责任等相关问题一并予以明确;四是与个体工商户责任承担规则存在冲突。对此,应当厘清二者在适用中的关系,即个体工商户负担债务优先适用《民法典》第56条,但以家庭财产对外承担债务时,并不排除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适用。在保持民法典自身体系稳定的前提下,宜通过司法解释等途径对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在司法适用中的困境加以解决。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民法典/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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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法学)

导师

邹卫强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青岛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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