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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野生动物利用与保护研究

沈梦雨

近代中国野生动物利用与保护研究

沈梦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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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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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几十年,全世界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大量减少,野生动物消退灭亡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亦面临挑战。考诸史料,发现近代是中国野生动物狩猎活动相对活跃的时期,也是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急剧减少的时期。究其缘由,狩猎方式与狩猎器具的变革使得猎获野生动物的效率大幅提升,越来越多的人群参与到狩猎野生动物的活动当中。其中不乏大批外国在华人士。与此同时,中国的野生动物皮毛经各通商口岸频繁流转,进入到国际市场当中;由在华外国人士与本国有关阶级共同主导的娱乐狩猎活动风靡一时;外国探险家、旅行者等在中国各地大量采猎野生动物标本。加之清末以后的森林开发,致使许多野生动物丧失栖息场所。凡此种种,均极大加深了近代野生动物的存续危机。 为改善此种情况,民国政府于1914年制定了中国第一部狩猎法律,并在此后几番修正。该法旨在通过规范野生动物狩猎行为,实现野生动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它的颁布促使野生动物保护思想开始影响地方政府及民间社会,但因民国所处内外交困的特殊历史环境,未能认真实施相关法规,最终导致狩猎法规成为一纸具文。就法律本身而言,它的出现确立了野生动物资源为国家所有,并确认了持证狩猎者享有在中国狩猎的权利。但由于未限制外国人申领狩猎执照,从而引发狩猎权与国家主权的争议。此外,狩猎法律所构建的野生动物人为分类体系将野生动物区分益害加以利用或保护,既是其特色之一,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保护有益动物的观念在社会中逐渐成型。 尽管国家试图通过狩猎立法保障野生动物繁育以达成对野生动物的持续开发利用,但实际效果十分有限,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法律本身及社会环境限制了其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近代社会还没有广泛形成对野生动物的正确认知。近代动物园兴起以后,其所具有的民众教育、动物保育及科学研究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近代社会的这种认知缺陷。中华民国建立以后,西学运动持续进行,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同步推进,进一步深化了野生动物知识的宣传与保护观念的普及。 回溯野生动物利用与保护的近代历史,反思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所存在的不足,可知人与自然关系发展到现代,已对人类提出新的要求。

关键词

野生动物利用/野生动物保护/狩猎立法/动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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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科学技术史

导师

李荣华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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