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兴权利的诉求体现出法律制度和社会实际需求的一种张力,对于这类诉求学界主要以呼吁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同时以司法保护的方式也因其门槛低、成本低、反应快、效果好等优点逐渐受到学界的青睐。尽管学界对新兴权利研究颇多,但较少有将新兴权利基础理论与司法裁判相关理论结合研究的。在法院从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后,接吻权、常回家看看权、数据权等主张不断地涌入法院,法官却常常面临无法可依的情况,因此将新兴权利理论与司法裁判理论相结合进行研究成为了新兴权利理论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文章首先对新兴权利的概念进行辨析,之后探讨了通过司法路径保护新兴权利的意义,即保护个案中的正当利益、推动法律与时俱进和维护社会稳定。详细阐述了新兴权利司法保护的意义的同时,对新兴权利的权利理论元点进行了探讨,并选定以以色列学者阿隆·哈勒尔权利理论作为本文新兴权利保护的权利理论,阿隆·哈勒尔的内在理由和外在理由能够为新兴权利提供有力的支撑。其次,文章以已经从新兴权利演变成实在权利的隐私权、正在演进中数据权以及最难论证的动物权利这三个不同类型的权利进行研究,并得出一些新兴权利司法保护的规律。最后,文章将新兴权利司法保护的原则归纳为尊重与保障人权原则、禁止拒绝裁判原则、正当利益保护原则和自由心证原则。在遵循以上原则的基础上,要求该“新兴权利”主张符合司法准入门槛,其后法官对这项诉求进行权利理论的检测,以筛选出合适的诉求进行特殊化救济,再由法官通过司法技术对其进行特殊化救济,最终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这类新兴权利形成完善的保护。同时也应审慎操作以防止权利泛化,需要考虑当前是否为一个能偿兑起该项新兴权利的时代,但无论是怎样的情景都应保持发出主张新兴权利以及防止权利泛化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