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的管理,2021年10月我国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5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被列为预备审议项目。危险化学品因其固有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特性,在生产、运输、贮存、使用与处置等环节都会给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这些风险应当在法律层面予以关注。风险预防原则旨在预防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环境风险,以保护人类和环境。作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该原则不仅在传统环境问题的治理中功勋卓著,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中也可以同样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本文立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立法前沿和立法难点,在丰富、翔实的资料和研究基础上,深入分析风险预防原则,以其含义、法律地位、核心要素为切入点,结合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法律现状、事故现状和管理现状,分析了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存在的立法滞后、事故类型多样、多头管理等问题,归纳总结出问题根源在于,对风险防范原则的理解及认识不足,须从源头防范风险,并且通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规制的国际条约、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中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做法的探讨,阐述了风险预防原则引入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了在我国未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引入风险预防原则以及建构配套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期减少和解决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其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