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乡村建设强调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推动乡村实现以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治理优化、政治文明、文化振兴为主要内容的乡村现代化建设,是国家运用技术手段推动乡村振兴、弥合城乡现代化鸿沟的积极尝试,为基层政府治理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已有研究表明,基层政府在推进乡村治理中常陷入低水平的治理,或是陷入对乡村事务大包大揽的“全能型”误区,或是陷入选择性履行政府职能的“低效型”误区。从根本上说,这都是由于政府未能把握好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对自身的权力、责任和职能缺乏清晰的认知。因而,在数字乡村建设中,要厘清基层政府角色,把握基层政府治理限度,有效履行政府职能。 本研究基于浙江省德清县三林村的数字乡村建设实践,以纯粹经验性的个案调查为研究方法,结合有限政府理论和数字乡村的乡村特性,构建了数字乡村建设中政府角色的理论框架。研究发现,基层政府较为全面地介入了数字乡村建设的各个方面,并扮演着数字乡村制度的“规范者”、数字产业的“布局者”、数字生态的“倡导者”、数字治理的“全能管理者”等政府角色。但是,基层政府在数字乡村建设中也存在着角色偏差问题,表现为数字乡村治理越位、数字生态规范缺位、数字民生保障失位、数字产业监管不足等。这些角色偏差问题有其深层原因:村民数字素养不高,治理主体动员不足;基层政府项目制治理,乡村建设整体性较弱;基层政府脱嵌化治理,技术治理效用不高;基层政府选择性治理,数字民生关注较低,等等。究其根本,是缺乏对基层政府乡村治理限度的深度思考。有限政府理论可以为修正基层政府的角色偏差提供相应的策略,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推动政府与社会的良序互动,完善数字乡村的现代化治理机制。如重塑人本主义治理理念,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培育乡村社会共同体,规范政府与社会的边界;培育复合型乡村治理人才,提升治理有效性;注重数字乡村特殊性,充分发挥数字技术效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