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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他合同中第三人权利保障

胡气

论利他合同中第三人权利保障

胡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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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燕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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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正式颁布与施行,其第522条规定了利他合同中第三人享有履行请求权。从法律规范层面上看,我国的利他合同制度有了一般性规定,这一立法举措积极回应了学界关于明文确立利他合同制度的呼吁。在《民法典》出台前,关于我国是否确立利他合同制度颇有争论。虽有利他合同的类似规定,但仅在保险等特殊的合同领域出现,适用范围狭窄,具有局限性。由此可见《民法典》的出台对于利他合同产生了重大影响,学界为此欢呼。但是《民法典》第522条关于利他合同的规定过于简单,分析条文架构可以发现该条文是在《合同法》第64条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条款,即在规定“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条款后新增关于第三人权利、债务人抗辩等内容,然而这些规定较为笼统并不能满足复杂多样的案件情况,对于实践裁判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并没有详细规定,这就容易造成司法适用中的混乱局面,不利于利他合同中第三人的权利保障。因此,在研究司法实践案例的基础上,清楚界定利他合同中第三人请求权的相关概念对于保障第三人权利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提出利他合同制度存在的具体问题,分析理论以及法律层面上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保障第三人权利的合理路径,期以为第三人请求权的保护制度添砖加瓦。

关键词

利他合同/第三人权利/合同相对性/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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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法学)

导师

伦海波/谷景生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燕山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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