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以臭氧(O3)等污染物造成的光化学染污越来越严重,逐渐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新疆作为中国西北部重要的地区,大气中细颗粒物和O3的浓度水平逐年增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是臭氧的重要前体物,由于南北疆在地理位置、人文气候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本研究选区南疆和田市和北疆石河子市为采样点,通过Summa罐采样-预浓缩-气质联用仪对2021年春夏秋冬四个季节VOCs的污染状况进行采样分析。结果如下: (1)和田市和石河子市的TVOCs的混合比分别为71.78bbpv和53.5ppbv。和田市:烷烃(68.9%)>烯烃(16.6%)>芳香烃(9.1%)>炔烃(5.3%);石河子市:烷烃(55.1%)>炔烃(25.3%)>芳香烃(10.6%)>烯烃(9%)。和田市2021年TVOCs浓度水平秋季(98.6ppbv)最高,冬季(39.48ppbv)最低,VOCs的污染水平受交通源尾气排放影响较大;石河子市2021年TVOCs冬季(89.98ppbv)最高,夏季(25.00ppbv)最低,VOCs的污染水平受燃煤影响较大。研究和田市VOCs浓度水平的日变化发现,VOCs浓度日变化呈现双峰型模式,这说明交通汽车尾气的排放对VOCs的浓度有着很大的影响。 (2)运用PMF模型对两个市区大气环境中的VOCs进行污染源定量分析,结果表明交通排放源对和田市区VOCs浓度的贡献最大,达到了49.9%;燃煤源对石河子市区VOCs浓度的贡献最大,达到了32.4%。结合特征比值法的结果,可以推断出和田市VOCs受交通源和燃料燃烧的影响较大,石河子市VOCs受煤炭燃烧影响较大。使用HYSPLIT-4.0软件对后向轨迹进行聚类、PSCF和CWT分析,结果表明:两市区VOCs浓度受近距离传输的影响较大,和田市的VOCs主要潜在源区在其西北和正东方向;石河子市的VOCs主要潜在源区在其东南方向。 (3)和田市和石河子市大气中VOCs的光化学活性较强。和田市的VOCs的LOH为393.17S-1,OFP为192.3ppbv;石河子市的VOCs的LOH为233.07S-1,OFP为103.5ppbv。综合来看,尽管两个城市烷烃的浓度水平较高,但其对LOH和OFP的影响并不是十分明显;烯烃和芳香烃浓度水平较低,但是却对LOH和OFP产生着不容忽视的影响。通过FAC法计算两个城市VOCs的SOAFP,发现和田市大气VOCs的SOAFP为0.67μg/m3,其中芳香烃占比61.19%,烷烃占比38.81%;石河子市大气VOCs的SOAFP为0.79μg/m3,其中芳香烃占比78.48%,烷烃占比20.25%。两市区芳香烃类物质和烷烃类物质的SOA生成潜势较强。 (4)对和田市和石河子市大气环境中的9种有毒有害VOCs进行健康风险评价。结果表明,和田市区和石河子市区的有毒有害VOCs不存在潜在的非致癌风险,但两市都存在潜在的致癌风险。此次研究最终选取出了两市区大气中VOCs的关键光化学反应活性物种和致癌物种,并对它们的来源进行了解析。此次研究可以为两市区相关部门治理大气污染提供有效的目标物种、治理方向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