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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国对无人潜航器测量活动的规制问题研究

刘国安

沿海国对无人潜航器测量活动的规制问题研究

刘国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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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大连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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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人潜航器作为一种新型装置,近年来频繁被海洋强国用来测量他国海洋资源等信息,然而由于无人潜航器这一新型装置的特殊性,无论是从国内法还是国际公约的角度,都尚不存在调整和规范无人潜航器及其测量活动的法律规范,在这种情况必定会对沿海国的国家利益和安全造成影响。本文即对沿海国对无人潜航器及其测量活动如何进行规制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五个章节展开论述: 第一章阐述无人潜航器的基础性法律问题,即无人潜航器的法律地位。首先根据现今无人潜航器的定义和类型,接着从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两个角度分析船舶的概念,得出无人潜航器具有船舶法律地位的结论,继而分析无人潜航器属于何种类型的船舶。 第二章针对海洋强国在他国海域内进行测量活动,具体分析沿海国对于无人潜航器测量活动的管辖权,从海洋科学研究、航行自由和剩余权利归属三个角度,论证测量活动与上述三个方面的具体关系,系统阐述了沿海国对无人潜航器具备管辖权的合理性。 第三章围绕沿海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两个区域,分析了外国无人潜航器在该区域内从事测量活动的不法性,对于在领海内从事测量活动的无人潜航器,其测量活动不符合无害这一标准,而对于专属经济区从事的测量活动,则违反了和平利用海洋、适当顾及等国际法基本原则,对沿海国海域的安全利益造成了严重威胁。 第四章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对沿海国对无人潜航器采取查证、识别等防卫措施的正义性进行分析,论证沿海国采取查证、识别措施的适当性和适度性,同时分析了违法无人潜航器的豁免权问题。 第五章在则从立法、执法和国际层面三个角度,就我国对外国无人潜航器测量活动的规制和制度完善提出建议。在立法层面,应就无人潜航器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回应,明确其法律地位及对其测量活动的安全管辖权,同时在执法层面也应当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建立海洋多方位维权机制,提升规制无人潜航器及其违法测量活动的效率。此外在国际层面,我国还应当注重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的表达,掌握国际规则制定的主动权,积极表达自身立场和观点,以期保障我国的国家安全利益,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关键词

无人潜航器/沿海国/测量活动/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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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法学)

导师

蒋跃川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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