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自然经济为主导的我国传统封建社会中,优越的地理条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以及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本土特征——重血缘、重家族、重伦理。 在传统法律伦理化的过程中,家庭伦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家庭伦理规以父子、夫妇、兄弟之间的伦理规范为主要内容,具有家庭至上的群体意识、强烈的家国一体观念以及宗法等级的伦理性等特征。传统文化在其漫长发展过程中引礼入法,以礼法合一的方式将家庭礼法渗透到法律中,使家庭伦理与法律相融合,成为了真正引导法律制定和运行的灵魂,形成了存留养亲等礼律结合的法律制度。时至今日,其中部分思想内涵对我们现代刑事立法有借鉴作用。 当前,世界的趋势是各个国家越来越重视人权保护,制定法律时也越来越注意人性化,具体到国内,我国一直在建设和谐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此时注重亲情和和谐的传统家庭伦理与现代立法的结合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将家庭伦理应用到现代法治之中体现了现代法律对亲情、对人性的尊重。 本文运用了文献资料法、归纳法、历史研究法等研究方法,以家庭伦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为切入点,阐明父子之间、夫妇之间、兄弟之间的家庭伦理以及家庭伦理规范的主要特征。接着本文选取了存留养亲这一家庭伦理与封建刑事立法相结合的典型制度来阐述法律的伦理化,对该制度的在历史上的确立、发展和消亡进行了介绍,对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回归现代刑事立法进行分析,提出了存留养亲在现代刑事立法中的重构方案。重人伦亲情和道德教化是中国家庭的传统精神特质,亲情也是基于人性而生的人的本能,法律应当尊重亲情,认可人的本能,将家庭伦理融入刑事立法之中,尽可能实现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人文关怀。希望通过本文笔者能够对现代刑事立法的完善作出微薄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