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扶贫关系国计民生,而乡镇是承载扶贫任务的主要表现,承担着治理农村贫困、回应农民发展需求的任务,从党的十九大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文件都将乡村扶贫列入主要对象,可以说乡镇扶贫的成果直接关系国家整体扶贫效果。截止到2020年底我国宣布12.8万个贫困村,9899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这意味着我国消除了绝对贫困,乡村作为贫困群体的聚集区是这一成果的主要体现。但是脱贫攻坚战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扶贫任务的结束,在乡镇这一级别依然存在大量的贫困问题,如乡村扶贫人力资本短缺、乡村青壮年的收入与社会就业的整体收入水平相比依然较低、扶贫产业存在脆弱性、由重大疾病引发的返贫威胁依旧显著致使扶贫效果难持续。 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扶贫政策的一线执行者,是将国家政策转化为可视扶贫成果的重要政策执行主体,如何让扶贫政策更具备本土特色?如何在执行资源短缺下提高扶贫效率?如何在伴随主体间利益矛盾加剧以及执行环境限制下强化扶贫质量?都对乡镇政府政策执行能力提出了更加严峻的考验。为进一步提高对抗返贫风险,需要系统性对乡镇政府政策执行进行探讨,从政策有效执行来对抗基层扶贫的困境。而精准扶贫阶段到后扶贫阶段任务的转变说明扶贫工作依然在路上。步入后扶贫时代,我国乡镇扶贫的重点转变为对相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层面上,尤其需要对贫困乡村地区的相对贫困问题及扶贫政策执行行为进行反思,深挖其中存在的贫困治理弱项,以优化后扶贫时代乡镇政府扶贫政策执行路径。 在后扶贫时代,乡镇基层政府面对的扶贫困境与此前扶贫阶段产生的问题存在许多共性,政策落实不畅、执行机构协作不足、政策对象间的矛盾等这些精准扶贫期间存在的问题并未随着绝对贫困的消失而消失,因此基于当下贫困治理任务对扶贫政策执行进行研究反思,为后续基层政府扶贫工作改进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基于此,本文选取R镇为个案开展乡镇政府扶贫政策执行偏差研究,以史密斯模型为分析框架,从理想化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以及环境因素四个维度分析R镇在扶贫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弱项,进而发现后扶贫时代乡镇政府扶贫政策执行偏差的矫正需要从政策适用性、执行机构的完善、主体间利益平衡以及执行环境改善四个方面构建合理的政策执行生态以提升乡镇政府扶贫政策执行效能,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