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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视角下的非典型担保制度探析

张家荣

功能主义视角下的非典型担保制度探析

张家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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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华中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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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融资需求也随之激增,担保制度作为促进社会融资的重要配套制度,也应当按照市场发展的需要进行完善。我国传统的担保制度,主要由抵押、质押与留置等典型担保构成,其存在着程序繁琐、实现担保目的不够便捷等原因,导致担保交易效率低下,无法满足日趋扩张的担保需求。在实践中,市场主体便通过自主设定各类担保方式来保障债权得以实现,形成了我国实践中广泛存在的非典型担保制度。非典型担保的广泛使用导致市场中隐形担保泛滥,交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在司法实践中,有关非典型担保的裁判也引起了诸多争议。上述现象反映出经济发展产生的巨大融资需求同相对滞后的担保制度之间的矛盾。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标志我国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对我国的担保制度体系进行了重大变革。《民法典》所秉持的担保立法理念,由传统大陆法系的形式主义担保观转向兼采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的担保观,这一点在《民法典》第388条规定体现得尤为明显。同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对有关担保制度新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这对之前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非典型担保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试图探究在《民法典》颁行以后,我国的担保制度立法理念由形式主义转向兼采功能主义的转变,对于我国实践中广泛存在的非典型担保交易的影响,并试图对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本文正文分为四个章节,对功能主义视角下的非典型担保制度进行探讨研究: 第一章主要内容是对非典型担保制度的概况进行探究。在这一部分中,将对实践中广泛存在的非典型担保制度概念、类型、特征进行比较研究、总结归纳,同时对于以最具有代表性的让与担保为例,对非典型担保制度,在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析。 第二章是非典型担保制度的规制现状。将从非典型担保的设立、公示、实现等数个方面分析,同时结合兼采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担保观这一新立法观念,对于非典型担保制度的规范化的影响,同时对非典型担保制度的有待完善之处进行总结。 第三章是对民法典时代,我国的担保制度立法理念,由形式主义担保观转向以形式主义为基础兼采功能主义的担保观的转变进行探讨研究,将主要从物权法定缓和以及兼采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的担保观两方面,剖析这一立法理念转变的理论逻辑与规范要求。 第四章将结合前面所陈述的内容,对非典型担保制度的规范化提出建议。即通过借鉴典型国家、地区的相关制度构建,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对动产担保一元化处理、构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公示系统以及对流担保的缓和处理提出建议。

关键词

非典型担保制度/功能主义/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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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曹茂君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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