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应然层面,国际法上的制裁是指针对一个国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所实施的强制性应对措施,以迫使其遵守国际法。然而,在实然层面,制裁行为的实施往往是制裁国为了满足政治和经济上遏制、打压竞争对手的需要,并非一定具有国际法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而反制裁作为一种“自助”行为,是反制裁国对其遭受制裁行为的一种反制、救济措施。 近年来,美、欧对华非法干涉、制裁的情况日益严峻,为此,2021年6月,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该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反外国制裁立法从被动应对的部门规章时代行迈入积极反制的成文法时代。但该部法律存在内容过于简洁、适用模糊地带较多;反制裁工作协调机制规则不明;重要制度缺失等诸多制度缺陷,导致适用困难,迫切需要对其予以完善。 论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首先对制裁、反制裁、初级制裁、次级制裁以及作为美国对外制裁工具的长臂管辖等重要概念做了厘清;其次分析了《反外国制裁法》立法背景;再次,从习惯国际法、国际条约、法律原则三个方面探讨了《反外国制裁法》的立法基础。 第二章以欧盟《阻断条例》和俄罗斯反外国制裁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介绍了二者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从比较法角度研究二者为我国《反外国制裁法》的制度完善可能提供的借鉴。 第三章首先对《反外国制裁法》进行了概括性介绍,涉及该法的立法历程、关联立法和施行后我国政府依据其所作出的反制裁案例;之后,对该法适用规则所包含的反制裁的前提条件、反制裁的适用对象、反制裁的措施种类、反制裁的适用程序、反制裁措施的终局性、执行我国反制裁措施的义务、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国家“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义务”七个方面的内容及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所讨论问题基本涵盖了《反外国制裁法》从实施决定作出到执行的全过程;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该法适用规则所存在的制度缺陷。 第四章研究了《反外国制裁法》适用规则的完善问题。从探讨完善该法适用规则应予坚持的基本原则入手,提出了完善该法适用规则的具体建议:第一,制定实施细则,修订配套法规,建立起反外国制裁法律体系;第二,建立反制裁行政合法性审查制度、豁免制度、通知报告制度,完善追偿制度;第三,组建反外国制裁部际联席委员会,统筹反制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