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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薪令”对国有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影响的实证研究

胡雯倩

“限薪令”对国有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影响的实证研究

胡雯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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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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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7月28日,中金公司交易员家属“晒薪”的新闻引发关注,有关“金融行业薪资是否过高”的话题被推上风口浪尖,成为了舆论漩涡的中心。8月2日,财政部发布的文件对金融企业薪酬制度工作做出明确指引,由此可见,薪酬管制政策一直是热议的话题。针对于我国2009年和2015年两次“限薪令”政策,已有文献表明:2009年“限薪令”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的实施效果,而2015年“限薪令”政策由于发布机构权威性高,措施落实到位,加上强力的外部机构监管,使得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显著降低,政策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因此,文章以2015年“限薪令”政策作为出发点展开研究。 通过综述文献可以发现,早期的文献主要是对“限薪令”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之后再进一步考察“限薪令”政策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上述研究大多侧重于“限薪令”对国企业绩产生的影响,较少考虑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与此同时,现有文献没有针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作用机制进行更深的剖析,且各方研究结论尚未达成一致,而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是企业进行决策时应考虑的根本因素。通过归纳总结相关文献,目前已有一致结论表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能够对企业的价值、绩效、创新、资本配置效率等经济后果起到重要作用,同时Nakano和Nguyen(2012)[16]、Boubakri(2013)[2]等也提出企业风险承担是企业成长的根本驱动力,几乎没有企业能够不承担风险而获得成功。因此,考虑到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重要性,文章将其作为分析的重点,创新性地从“限薪令”政策的角度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进行研究。 文章首先以委托代理理论、声誉机制理论、损失敏感效应理论作为分析框架,以“限薪令”政策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情境,将2015年“限薪令”政策作为外生冲击,选取2010-2021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构建双向固定的双重差分模型来实证研究“限薪令”政策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产生的影响。由于已有研究证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能产生一系列的经济后果,所以文章不再对经济后果进行赘述,而是讨论“限薪令”政策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关系会受到何种因素的影响。通过对利益协同理论、监督效应假说等进行分析后,选取内部的股权激励、外部的分析师关注作为调节变量,检验是否存在调节作用。在进一步分析中,针对央企与地方性国企、高新技术行业与传统行业不同样本之间的差异展开异质性分析,考察共性规律的同时针对不同个体受影响的程度差异进行更细致的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限薪令”政策的实施对国有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净效应为负,即“限薪令”的实施显著降低了国有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为证明该结果的稳健性,文章利用平行趋势检验、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更换被解释变量、安慰剂检验等不同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后,结果仍然成立。调节效应检验的结果表明,股权激励机制和外部分析师关注均在“限薪令”政策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关系中承担调节作用,能够正向调节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从而抑制“限薪令”政策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负向影响。进一步以异质性特征作为出发点展开分析后,结果表明,“限薪令”政策的实施对国有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负向作用在地方性国企、处于传统行业中的企业更加显著。 文章的结论丰富了“限薪令”政策经济效果的研究,同时为我国国企高管的薪酬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参考,并为企业、政府、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者提供政策建议。

关键词

国有企业/限薪令/风险承担/薪酬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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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金融学

导师

肖峻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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