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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企业落实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实证研究

弓劭龙

我国民营企业落实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实证研究

弓劭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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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湖南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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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在民营企业发展规模空前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民营企业劳动者罹患职业病和发生工伤事故的风险偏高,给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损失,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起步较晚,虽然总体上以《工伤保险条例》为核心的工伤保险制度框架已经确立,但面对社会中不断涌现的各种新问题,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在民营企业的实际落实层面还不够完善,现有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也显得捉襟见肘。 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是关于选题背景、选题意义,并由此引发对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的思考。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综述的阐述、研究方法以及基本概念的界定来导出本文论题。 第二部分以我国民营企业在落实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中的现状为切入点,采用文献分析法、数据分析法、实证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进行问题的分析和阐述,指出我国民营企业在落实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民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不足,存在逃费驱动;二、民营企业工伤保险覆盖面窄;三、民营企业工伤预防落实不到位;四、先行支付制度实施难度较大。 第三部分着力分析导致我国民营企业工伤保险法律制度落实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我国工伤保险法律法规保障不足,具体包含立法层级不高、工伤预防法律保障不足、违法成本较低;二、民营企业存在逃费驱动,民营企业具有的自利性动机和缺乏风险意识皆导致其出现逃费行为;三、职工缺乏工伤保险参保意愿,民营企业职工用工的流动性和维权意识的不足以及其在劳动关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导致了工伤保险参保意愿的缺乏;四、政府执法部门监管不力,政府执法不严且部门间缺乏协作使民营企业违法成本低,通过对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分析得出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在地方监管不力的原因;五、先行支付制度的落实不力,先行支付制度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道德风险难以防控,先行支付后的追偿权十分局限。 第四部分提出了解决民营企业工伤保险法律制度落实问题的对策建议。提出完善工伤保险法律体系,提高工伤保险立法层次,制定灵活的工伤参保制度;优化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出台工伤保险配套政策。

关键词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民营企业/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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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杜艳艳/焦蔚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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