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1世纪以来,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新时代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已经超过了20年,其经济规模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了1/3。在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通常会凭借算法工具,收集用户的数据信息并对其进行准确的“画像”,进而针对性的实施个性化定价。市场经济下经营者自主定价是常态,个性化定价作为经营者自主定价的一种,可以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中起到强化竞争、扩大产出等一系列积极效果,但也可能出现经营者为了攫取最大化利益,大幅度掠夺消费者剩余,进而导致消费者福利减损的消极影响,甚至还可能压缩市场上其他竞争对手的价格空间,造成竞争扭曲等一系列反竞争效应。要想对个性化定价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需要分析该行为在市场竞争中产生的不利影响,准确辨别其违法性,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除去摘要和引言,本文可以分为四个部分,每个部分的内容可以细分如下: 第一部分通过对个性化定价行为的现状及基本概念进行阐述,分析出此行为的成因,并且对个性化定价行为进行精准界定,区分到底是基于数据算法技术实行的个性化定价行为还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的动态定价行为。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个性化定价行为可以认定为经营者为了获得最大化经济利益,运用算法技术实行的一种价格歧视行为,价格歧视行为本身并不被禁止,只有当价格歧视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对市场正常秩序产生不利影响时,才需要对其进行规制。故而再次对平台个性化定价行为的行为性质以及正当性、违法性进行确定。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目前我国反垄法对个性化定价行为的治理困境,从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情况、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以及现行的监管措施这三个角度入手,分析目前我国反垄断法规制个性化定价行为的不足之处。 第三部分主要学习借鉴域外国家或组织对个性化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经验,选取美国、欧盟、日本和德国四个先进国家或组织作为代表,分析各自先进的规制经验,并进行总结归纳。 第四部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完善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法、推进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完善以及对现有监管模式进行创新优化这三个方面,对目前反垄断法规制个性化定价行为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以期为完善个性化定价行为的反垄断规制路径提供理论参考,并且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供一个稳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