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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认识错误司法认定研究

陈成龙

违法性认识错误司法认定研究

陈成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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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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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的新四大奇案均与违法性认识错误有关,如天津赵春华枪支案、河南农民采摘兰草案、内蒙古王力军玉米案、广东深圳王鹏鹦鹉案等系列案件都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由于法定犯往往不具有悖德性,且行政法规数量庞杂又专业,行为人通过自己的法感情很难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至于在实践中关于违法性认识错误案件越来越多。然而,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司法认定问题争议已久,并未形成统一的观点,这使得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类案异判的乱象。本文从我国司法现状出发,结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看法及国内外相关法律规定,以期构建可行的司法认定方案,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本文基于对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表明,违法性认识错误在司法认定中存在以下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对待违法性认识错误的抗辩理由态度消极;在少数回应的情况下,法院对违法性认识错误存在定性错误和判断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由于立法上我国并没有将违法性认识错误规定为免责事由,这就导致司法人员在处理该问题时无法可依,并且事实错误与违法性认识错误两者较容易混淆,这无疑又增加了司法认定的难度。对此本文提出以下解决方案:一是在比较法借鉴的基础上,在我国的立法中明确规定违法性认识错误的条款,以期司法机关处理该类案件时有所适从;二是立足于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构建“客观有机会和主观有努力”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判断标准,以期司法机关在认定上具有统一性;三是根据以往的司法裁判结果,分析出规范性构成要素的认识错误与行政犯中对行政法规的认识错误这两种易混情形,并结合国内外的理论观点,厘清违法性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之间正确的区分标准,以期划定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范围。

关键词

违法性认识错误/司法认定/判断标准/事实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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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刑法学

导师

翟海峰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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