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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构建

尹文昊

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构建

尹文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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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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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关“十一个坚持”重要论述中的其中一个坚持。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决策部署中,构建中国法的域外适用体系占据关键地位。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近年来美国频繁滥用其国内法的域外效力管辖境外实体,严重损害他国利益和国际秩序。构建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不仅能够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国内法与国际法衔接层面的薄弱部分,还能实现对他国国内法不当域外适用行为的有效反制,是一项兼具攻防属性的制度体系。 本文首先在第一部分对国内法域外适用、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以及与域外适用相近似的域外效力、域外管辖、长臂管辖三个概念作出学理阐释,同时指出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包括中国法域外效力的立法体系和中国法域外适用的实施体系两个部分。 本文第二部分在相关概念基础上,紧接着分析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的现状与存在的不足,旨在重点把握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的现状并提炼出核心问题,为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今后的发展脉络确立发展方向。当前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正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在部分领域的立法中存在域外适用条款,并以此实现了相应中国法域外适用实践,但存在的不足包括:域外效力规则零散且不成体系、中国法域外适用实践不多且趋于保守、现有规则无法保障域外适用的实施效果,且没有充分发挥法院在中国法域外适用过程中的能动性。 本文第三部分概括了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的理论基础,内容包括构建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的必要性、原则、思路三方面。构建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的必要性体现在弥补国际法体系的缺失、对外政策目标的实现、提升中国对国际法治影响力、国家和私人利益保护等方面,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不违背现行国际法规则、立足中国实际、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合作与斗争相结合四项原则,在构建思路上注重规则的合理性、制度的体系性以及立法视角的国际性,适当参考美国实践中的做法,加强制度的实用性。 为求解决当前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存在的问题,完成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的构建,本文第四、五部分从构建确中国法域外效力的立法体系和中国法域外适用的实施体系两个维度出发,分别提出对体系的构建建议。构建中国法域外效力的立法体系的建议包括应当确立中国法域外适用的宪法依据,并可以从对外关系法的角度类型化划分国内法,也可以出台类似《美国对外关系法重述》的法律文件。在设立域外效力条款时,应着重考虑以国际普遍认可的管辖基础建立连接点,例如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以及普遍管辖。构建中国法域外适用的实施体系要发挥法院的作用,既可以考虑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也可以采取合法的制裁手段,或是通过部分政治性不强国内法率先域外适用获取实践经验。

关键词

涉外法治/法律适用/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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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法学)

导师

宋云博/孙杰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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