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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完善

徐青

论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完善

徐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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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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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在我国民事法律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法典中“继承编”对遗嘱信托制度的规定将我们的视野再次聚焦于遗嘱信托这一古老而又充满活力的财产传承制度上,其助力民众财富合理有序传承的功能在当下依然具有较大的现实需要。从遗嘱信托制度的发展来看,具有遗嘱信托性质的法律规定早在古罗马法中就已经有所体现,而现代信托制度的发展也有着几百年的历史。我国在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就规定了委托人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信托,但遗嘱信托在实践中的应用却极为有限,究其原因,既有我国缺乏信托制度发展原生土壤的因素,也与我国法律对该制度的规范不足有关。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虽然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实操性,而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遗嘱信托的规定同样存在过于原则化的问题,这些问题使得遗嘱信托作为一种民事信托的特殊性湮没在一般信托的共性中,无法形成对社会需要的指引与规制。 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民众财富的内涵日渐丰富的背景下,仅靠原有的继承制度显然难以满足人们对传承财富方式的多样化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信托制度的规定正是对这一社会需求进行了回应,但法典原则性的规定必然需要更多的实操性法律规范对其加以落实。因此,分析目前遗嘱信托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逐步细化、完善我国的遗嘱信托法律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迫切需要研究和思考的问题,本文正是基于上述的思考,从真实案例的角度出发展开对该问题的讨论。 本文的正文共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问题的提出,在简单梳理一例因遗嘱信托设立引起的纠纷后,提出了作者对该案件本身的思考,以及对该案例反映出的遗嘱信托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考,为后文的深入讨论奠定了基础。 第二部分为遗嘱信托制度概述,简单梳理了遗嘱信托制度的起源、概念与特征,并着重对遗嘱信托具有的功能作了分析,凸显出遗嘱信托的功能价值,及其与现有继承制度相比所具有的较大优势。 第三部分承接第二部分的理论内容,以英国、日本作为比较法视野下的研究对象,分析其在遗嘱信托的成立生效、信托财产、受托人选任与管理、信托登记、受益人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予以综合评析,为我国遗嘱信托的完善方向提供参考。 第四部分为对我国遗嘱信托适用现状的分析,该部分先对我国遗嘱信托的立法与实践应用状况作了介绍,再结合上一部分比较法上的参考和我国遗嘱信托的适用情况对我国遗嘱信托规范的不足进行了讨论。 第五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包括明确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明确遗嘱信托成立与生效规则等,并结合第一部分的案例提出完善信托登记制度、受托人的选任与管理规则以及通过限制部分受益人的权利以保护其他受益人的权益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

民法典/遗嘱信托/信托登记/民事信托/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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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法学)

导师

李俊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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