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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科举舞弊防治研究

周凡

明代科举舞弊防治研究

周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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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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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举”的内涵和外延都比较广大且在历史上出现过变迁。本文中关于“科举”的概念即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之后授予官职,考试主要是指“进士科举”。起源于隋唐时期的科举制,经过宋、元时期的发展与改革,在明朝到达鼎盛时期。科举作为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背后牵涉的利益非常多,在明代更是形成了高度发达的功名体系,从秀才到进士都有相应的特殊待遇;明代尤其是明代后期,也常常通过科举来形成一种紧密的政治联系。科举名额的有限性以及世人对科举名利的追逐,导致明代科举舞弊多发。因此,本文希望通过整理搜集的案件以求对明代科举舞弊的防治有一个相对全面的认识。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共分为三个部分对明代科举舞弊防治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是明代科举舞弊概述。首先对《明代科举史事编年考证》以及其他参考文献、史料中的科举舞弊案件进行整理,对明代科举舞弊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其一,明代科举舞弊的特点:从考试阶段来看,大多发生在乡试阶段;从时间来看,万历年间舞弊案件较多;从舞弊主体来看,官员作为舞弊主体案件增多。然后分析科举舞弊多发的原因主要有:科举及第的利益诱惑、科举考试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科举舞弊靡然成风。其二,通过对案件的整理可以看出明代科举舞弊案中常用的舞弊方式有如下几种:冒籍、怀挟、通关节、倩代、易卷、鬻题和泄题。考生常常将几种舞弊方式结合,严重破坏明代科举的公平性。这一部分主要是从明代科举舞弊的外在特点进行分析,试图在大体上把握明代科举舞弊。 第二部分是明代科举舞弊的预防及惩治。首先是科举舞弊的预防,可分为对舞弊的法律预防,主要是散见于《科举程式》《明会典》《大明律》中的相关法律规制;对舞弊的管理预防,便体现在席舍、锁院戒誓、搜检重校落卷、磨勘等主要管理制度。其次是对明代科举舞弊的惩治,在该部分主要是通过科举舞弊案件进行分析,分为科举舞弊案件的告发、审理、判决。其中告发可以分为:言官弹劾告发、礼部上报告发;审理上分为一般程序、诏狱审理程序;案件的判决分为从重、从轻、未处罚以及判决轻重的影响因素。 第三部分是明代科举舞弊防治的评析。评析主要是从明代科举舞弊防治特点、防治效果两个角度来分析。认为明代科举舞弊案件的防治特点主要有:科举舞弊各个时期惩处的严厉程度不同、科举舞弊的刑罚适中、整顿吏治与惩罚科举舞弊相结合。对于明代科举舞弊案件的防治效果主要划分为三个阶段:太祖至英宗时期、宪宗至武宗时期、世宗至思宗时期。并分析其在当时产生的效果,最后从总体上得出明代对于科举舞弊的防治能够维持科举制度的正常运行。

关键词

明代/科举舞弊/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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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史

导师

吕志兴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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