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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研究

程明东

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研究

程明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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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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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互联网+寄递”时代,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犯罪案件是指犯罪分子自产生网络联系之始,出于违禁品转移等非法目的,通过系列伪装后,利用邮政公司、寄递企业提供的邮件、包裹等寄递服务进行违禁品交易或运输的犯罪案件总称。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犯罪,脱离了传统“货往人随”的犯罪模式,在低风险、低成本与高需求、高收益的驱动下,此类犯罪频频发生,严重破坏了寄递秩序与安全。现如今,寄递领域存在寄递安全监管力度不足、寄递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寄递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不足等多方问题。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寄递”实施犯罪案件呈现高发态势,为扼制类案犯罪多发势头,推动强化寄递安全法治化治理,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向对应的邮政管理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因此,本文以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犯罪案件为研究对象,并以其犯罪手法为切入视角,旨在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侦查对策建议。基于此,本文的主要研究框架分为了四个部分以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部分为案件概述。文章分别从“寄递”“违禁品”角度,对此类犯罪案件进行学术术语和法律规范层面的界定,再结合此类犯罪的普遍犯罪手法,即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而进行的系列伪装、迷惑等行为,完成了对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犯罪案件展开概念界定。此外,文章认为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犯罪案件易发、频发的主要原因在于:寄递行业存在安全监管能力与行业发展形势不匹配的问题;公安机关在寄递领域阵地控制方面存在薄弱。 第二部分进行了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犯罪的案件特征分析。现阶段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犯罪的发案量在整体上处上升趋势;依托互联网平台和现代化寄递体系,涉案的违禁物品种类多样,案件“点多线长”特征明显;在寄递新业态领域,因收寄流程的极度简化,进一步增强了此类犯罪案件的隐蔽性。 第三部分为案件侦查难点归纳。由于此类案件的作案手法极具隐蔽性,为侦查人员侦办此类案件带来了诸多难点。一是案件线索来源单一且滞后,又无特定被害人报案,导致情报获取较难;二是此类犯罪是以线上信息勾连、三方资金结算+线下寄递渠道寄送的模式展开,在合法交易掩盖下,寄递数据统计不全的背景下,涉案的网络数据、寄递信息呈现虚假和残缺的特点,使得案件取证证明难;三是仍存在公安机关内和对外协作机制阻碍案件高效侦查的问题,导致侦查协作难;四是在实践的寄递过程中,收寄信息虚假、赃物隐匿、代寄代收现象严重,致使侦查机关在案件扩线的工作难度上升,难以拓展侦查战果,难以将涉案疑犯全部抓捕。 第四部分是案件具体侦查对策的提出。针对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犯罪的案件侦查困境,本文从五个角度提出侦查对策,以求遏制此类犯罪的案发量。第一,在案件情报方面,以此类犯罪“线上+线下”的犯罪模式为出发点,建议加强对网络和寄递行业的阵地控制,及时发现、获取涉案线索,为侦查工作做准备。第二,在公安机关完成对寄递渠道的阵地控制之后,应重视寄递数据的侦办价值。也即统计补全完整包括寄递新业态信息之后,在寄递时间、收寄件人个人信息、收发件地址、寄递物品名称等数据加持下,实现信息化预警和侦查。第三,在侦查取证方面,为确保证据链的闭合,除加强对寄递数据和寄递视听资料的收寄之外,还需注重对作案工具中的信息提取和恢复,再合理运用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实现行为与人的关联。第四,为提高侦查效率,可以通过建立情报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警种、跨区域公安机关的协作。同时,再深化警企合作,形成警企长效化执法机制。第五,要实现犯罪全链条的侦查打击,可借鉴涉烟经济犯罪侦查中的集群战役模式,在上级公安机关统一指挥下,各地参战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将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犯罪的全部疑犯一战打尽。 第五部分是论文余论。在对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犯罪案件的特征、原因、侦查难点、侦查对策等进行总结之后,进一步提出欲形成寄递渠道犯罪全社会共同打击的局面,仅依靠公安机关、邮政主管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寄递企业、寄递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其他民众的共同参与,最终实现寄递领域中发展与安全的协调。

关键词

寄递渠道/违禁品/犯罪案件/侦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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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侦查学

导师

蔡艺生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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