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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网格治理的法治化路径探析

向昆

基层网格治理的法治化路径探析

向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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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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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层,密切维系着群众民心;基层治理,是我国新时代国家治理任务中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进一步要求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为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克服传统自上而下的线性管理弊端,新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网格治理”应运而生。“网格治理”是基于电学概念“网格”所衍生出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其概念经历了从“网格”到“网格化管理”,再到“网格治理”的演变过程,具有主体多元性、高度自治性与权力双重性等结构特征。自2004年我国引入基层网格治理,至今已在全国展开了广泛丰富的实践,并在近几年疫情“联防联控”中发挥了突出作用。作为一种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基层网格治理独特的权力双重性特征与我国既有的社会治理体系产生出新的碰撞,也暴露出许多不足。为了提高其社会适应性与规范性,亟需我们在法治层面上予以完善,即推进基层网格治理法治化。基层网格治理本身具有丰富的理论支撑,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出法治理论思考,会涉及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如何抉择,治理主体行政权与自治权如何转换,治理有效性与治理法治化的张力如何化解等难题。 站在社会法学立场上结合实证资料,以法学本位进行规范分析发现,我国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基层网格治理显现出如下法治困境:一是基层网格法律主体定位不明,在非正式法律渊源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尤为明显;二是基层网格治理中权责边界不清,网格治理主体行使行政权与自治权的边界模糊,并缺少与其治理权与相匹配的责任机制;三是政府权力过度下沉导致网格功能异化,既包括网格治理工具性日益锐化,又包括网格治理泛化现象,两者都会影响我国政府转型,致使法治政府建设不畅。为了缓解以上三类困境,亟待对基层网格治理的法治化路径进行探析:一是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明确基层网格治理主体的法律地位,对上位法“据法阐释”,同时提升下位法的规范性;二是厘清网格治理中权责边界,区分行政权与自治权,并匹配其对应的动态法律责任机制;三是强调政府在网格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应变“主导”为“引导”,避免“权力下沉”为“职责下放”,充分发挥网格治理效能,使我国的基层治理运行富有活力与效率,实现社会治理层面的“上下互动”。通过探析基层网格治理的法治化路径,能够完善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从而促进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推动真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实现。

关键词

网格治理/基层网格治理法治化/法治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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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

导师

任喜荣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吉林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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