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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万晶

网络传销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万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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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重庆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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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伴随着网络与企业的快速发展,传销的形态、特征都有了很大的改变,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新模式、新行为。传销行为人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以“互联网金融”、“购物返利”、“微商”、“慈善公益”为幌子,试图以“合法化包装”规避传销活动,这类传销是具有一定人员数量且具有一定现实危害的网络传销,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同时,由于网络传销犯罪具有独特性,使得其在司法适用上存在着一定的现实困境。因此,本论文以网络传销为研究对象,结合司法实践进行深入的剖析,并利用刑法的相关理论,给出了一些司法上的适用方式,希望能对网络传销犯罪的行为进行一些规范。 本文共4万余字,除绪论之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二章主要简述网络传销犯罪的基本问题。通过对“传销”“网络传销”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进行厘清与界定,并分析“网络传销犯罪”的概念,对网络传销进行危害分析,为全文的深入研究奠定基础。而后对我国网络传销的立法沿革进行系统性梳理,并将其总结提炼为三个时期,即明令禁止传销活动时期、将传销行为纳入犯罪圈时期以及传销行为独立成罪时期。 第三章分析网络传销犯罪的司法特征及类型。在总结网络传销犯罪特点的基础上,研究表明,与传统传销行为相比,网络传销活动在传销的载体上有虚拟化和网络化的趋势,带来更高的隐蔽性,且更难以被监管、执法,传销活动的成本更低且跨地域更广,智能化高且发展速度更快,案件涉及人数更多,金额更大。在此研究的基础上,将网络传销犯罪的常见行为类型化为五种,即互联网金融型、购物返利型、微商传销型、慈善公益型及其他类型。 第四章指出网络传销犯罪的司法适用困境。具体而言,网络传销的适用困境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网络传销犯罪主体认定界限存在形式化,从这个角度对犯罪主体形式化展开了讨论;网络传销犯罪的罪与非罪界限模糊不明,分析到网络传销犯罪中下线发展数量中的“虚点”计算,以及传销犯罪与合法经营行为、团队计酬行为界限存在模糊的问题;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之间的竞合问题进行了分析,分别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诈骗罪间的交叉问题进行了梳理,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集资类犯罪间的差异进行了区分,并进一步对非法经营罪的适用情况进行了探究,以及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暴力类犯罪进行了讨论。 第五章提出优化网络传销犯罪认定的可行路径。在网络传销入罪主体范围的问题上,要避免规定中的组织、领导人员偏差化,合理认定网络平台帮助犯以及单位的法律责任。在处理网络传销犯罪的罪与非罪界限上,必须统一下线发展数量和层级的认定标准,还要明确网络传销犯罪与合法经营、团队计酬的法律界限。在网络传销犯罪与关联犯罪的辨析与认定中,须合理界定网络传销犯罪和诈骗罪的交叉竞合,规范金融类传销犯罪和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竞合,避免将网络传销犯罪判定为非法经营罪,以及厘清网络传销犯罪与暴力类犯罪的牵连关系。

关键词

网络传销犯罪/司法认定/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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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

导师

林泰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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