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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务劳动价值补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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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务劳动价值补偿制度的立法目的是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所进行的经济补偿,对平衡离婚双方的利益,实现实质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1088条对离婚家务劳动价值补偿制度做出了新的修订,扩大离婚家务劳动价值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并增加了补偿数额先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的规定,更好地发挥离婚家务劳动价值补偿制度的功能,避免了该制度处于搁置状态。本文通过对离婚家务劳动价值补偿制度的相关概念进行阐述、并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进行厘清,将家务价值理论、不当得利学说、合伙学说、法经济学说等理论作为离婚家务劳动价值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有助于理解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目,保护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的利益。尽管民法典1088条规定的离婚家务劳动价值补偿制度,在适用上对比2001年的《婚姻法》有所改善,但该制度在立法上和司法上仍存在的不足之处仍需要重视,主要表现为立法上的问题:离婚家务劳动价值补偿的范围未明确包含人力资本的预期利益、离婚家务劳动价值补偿的计算标准和补偿方式不明确、经济补偿请求权的提出时间苛刻、补偿是否适用于非婚同居情形存疑;司法上的问题:举证困难、是否适用职权探知主义存疑、“付出较多义务”程度认定困难。本文通过梳理外国离婚扶养制度的规定并总结经验启示,提出相应的完善离婚家务劳动价值补偿制度的立法建议和司法建议。在立法上,经济补偿的范围包括人力资本的预期利益、明确经济补偿数额与补偿方式、放宽补偿的时间、该经济补偿也适用于非婚同居的情形;在司法上,举证责任参考“优势证据”规则、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明确“付出较多义务”的证明标准。

梁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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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家务劳动 民法典 立法模式

硕士

法律(非法学)

梁恩树

2023

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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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