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作为新时代的“石油”,由于企业数据所涉及的利益错综复杂,企业之间关于数据权属的纠纷频繁发生。然而,目前企业数据财产权属定性和归属划分争议较大,立法和司法领域虽然都围绕企业数据财产保护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大多以指引性规定或司法实践留白的形式回避争议,力有不逮,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不利于促进数据资源的交换与流通。本文在考量企业数据财产权定位的理论基础之上,以企业数据财产权保护及其制度构建为核心,认为应在企业数据之上设立独立的财产权利,为企业数据财产保护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同时,结合对企业数据的特征阐述,以数据价值生成机制为基准,以分级分类的财产权保护内容和权利限制为框架,兼顾激励企业对数据产业进行持续投入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探索一条与数字经济和数据产业发展相契合、与企业数据客体属性相适应的产权配置与优化路径。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其中正文分为三章。第二章为企业数据财产权概述。从企业数据概念、分类和物理特征入手,分析企业数据的基本内涵,再从企业数据自身特殊的经济价值和实现路径入手,尝试从理论上对企业数据进行财产权证成。第三章则通过对既有保护途径的法理基础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分门别类论证既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著作权法以及刑法保护途径的经验和不足之处。第四章则为企业数据财产权的构建,以数据集合与数据产品为标准,将企业数据内容进行类型化区分,分别论述对于不同数据的权利行使与限制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