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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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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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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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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事项,它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退役军人作为一类特殊群体,他们在部队时经过了这个“大熔炉”的淬炼,使他们具有一种坚毅性格品质,他们是一种宝贵的特殊财富。保障退役军人就业权利是全社会的重要责任也是重要任务,而安置作为退役军人一项特殊的就业权利,国家对因年龄、编制、身体原因等需要退出现役的军官可转业安置;服役12年以上、荣立二等功、5-8级残疾军人或烈士子女的军士可由政府安排工作进行安置。我国历年来都十分重视退役军人的就业安置工作,在不同时期根据经济状况制定出不同时期的法律法规及服务保障机构。从1950年成立中央复员委员会到从2018年3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成立,以及建立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从体系上进一步强化了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权利保障。随着2020年《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出台,它作为退役军人工作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从立法层面明确了新时代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地位作用,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填补了我国退役军人工作法律空白。 虽然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权益保障力度越来越大,体制也越来越完善,但是在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权益保障方面问题仍然不少。如虚假安置和安置后未上岗、安置待遇未落实及安置单位不接收等,正常履行安置手续的也存在安置政策不统一、安置质量有待加强等问题。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方面,普遍面临就业压力大、就业形势复杂、政策扶持不到位、教育培训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为了更好地保障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权益,我们对现有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法律法规进行分析,从退役军人就业安置相关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出发,分析法律法规执行的现状以及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效果三个方面对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可以得出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治基础比较薄弱,如法律规定内容不完善,政策制度不健全,现行法律缺乏系统性。虽然《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经出台,但是其配套的各项政策条例迟迟没有出台;法律规范规定过于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如在《退伍士兵安置条例》中所谓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这种条款会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带来很大的随意性,一次性经济补助在具体发放过程中相差很多,导致区域间差异难以消除和新的不公平现象出现。法律救济内容缺失导致退役军人在产生纠纷后往往寻求信访救济的相关途径,违背了我国依 法治国的理念等。在执法领域仍存在监督不够严密,不严格执行规定等现象。如法律赋予的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在实际工作中很少使用,即使安置接收单位拒绝接收退役军人的情况下,大多采用的是个人维权方式或者更换安置单位,极少数能履行处罚权对安置接收单位进行处罚。司法机关在化解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权益侵害案件时机制不够完善、手段不够丰富,不能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等问题,如针对大多数退役军人安置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法院都是以“退役军人安置为国家政策或安置政策,不适用行政诉讼范围”等理由,驳回请求,导致退役军人无法利用司法救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最后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对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权益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安置相关的法律规范,尽快出台《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以及就业促进方面的实施细则,统一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完善补充法律救济等相关内容。让退役军人就业安置侵权案件有法可依。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人员尽快转变观念,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多途径扩大执法监督,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执法工作受监督。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退役军人就业安置纠纷,完善相关行政诉讼的工作机制,增加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方面的指导性案例,加大退役军人群体法律援助,试行军地联合司法新途径,多方面、多角度维护退役军人就业安置的合法权益。总之,广大退役军人为祖国的国防事业牺牲了个人权益,奉献了大好青春,我们全面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利用法律来保障和维护他们就业安置权利,才能使现役军人安心服役,有利于国防稳定,利于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成为军事强国的伟大目标。

关键词

退役军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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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钟铭佑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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