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激发了经济主体活力,使经济快速增长,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更在扶贫等领域取得显著成就,2020年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但在当前的后扶贫时代弱相对贫困仍然存在,同时地区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使得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日益凸显,本身具有兼顾效率与公平属性的包容性增长仍是我国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的重要途径。同时,包容性增长也是共同富裕理念的具体化。近年来,由互联网与普惠金融结合而来的数字普惠金融拉近了金融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有利于缓解金融排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在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下作为“绿色通道”更是充分发挥了托底作用,极大缓冲了疫情的影响,或可作为实现经济包容性增长的抓手。已有研究表明数字普惠金融确可以从某一维度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但较少将经济包容性增长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进行研究。 本文以我国27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2011-2020年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对象,探究数字普惠金融能否以及如何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首先,梳理数字普惠金融、经济包容性增长及两者关系的相关文献研究,界定数字普惠金融、经济包容性增长和弱相对贫困概念,总结相关经典理论,在此基础上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包容性增长促进作用、异质性影响及其门槛效应原因,以及弱相对贫困在两者间发挥调节效应的理论机制;其次,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测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和经济包容性增长指数,通过模拟洛伦兹曲线计算弱相对贫困发生率,然后进一步分析评价近年来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经济包容性增长、弱相对贫困的发展现状;再次,实证检验总体上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包容性增长的作用方向并进行稳健性和内生性检验,同时将样本分为东、中、西三个区域考察异质性影响,并构建面板平滑转换模型(PSTR)探究导致异质性影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水平门槛效应,然后通过调节效应模型探究弱相对贫困在数字普惠金融与经济包容性增长之间的作用机制,并进一步对比分析不同区域调节效应的差异;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研究结果表明:(1)2011-2020年间,数字普惠金融和经济包容性增长发展水平均存在明显地区差异,但两者分布情况具有相似性,都是东、西部高于中部。实证分析中,数字普惠金融显著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这一结论通过了将数字普惠金融总指数替换为其一级指标的稳健性检验,以及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的内生性检验;不同区域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包容性增长存在异质性影响,其中东、西部数字普惠金融均显著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而中部影响不显著;(2)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包容性增长的影响存在经济发展水平的单一门槛效应和城镇化水平的双重门槛效应。经济发展水平门槛值前后,数字普惠金融均显著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且门槛值后的促进效果大于门槛值前,另外,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包容性增长影响跨越门槛值的速度较慢;城镇化水平第一门槛值前和第二门槛值后,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包容性增长的影响均不显著,在第一门槛值和第二门槛值之间显著为正,且跨过第一门槛值的速度大于跨过第二门槛值的速度;(3)2011-2020年我国不同区域弱相对贫困发生率存在明显差异,中部普遍高于东、西部;弱相对贫困在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包容性增长的影响中发挥负向调节作用,弱相对贫困发生率的边际递减会提升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包容性增长的促进效应,此外,弱相对贫困的负向调节效应仅在中部发挥,而在东、西部不显著。本文的政策建议是:(1)健全数字普惠金融体系,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政策;(2)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提升城镇化内在质量;(3)加大对弱相对贫困群体扶持力度,提高东、西部地区弱相对贫困群体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