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由于轨道交通方面的建设前期投资巨大,因此中国地方政府在轨道交通方面开始引入PPP模式,选择与私人部门进行合作,来缓解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资金紧张问题。在这样的模式下,私人部门可以达成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而政府部门可以达成对社会效益的追求,双方得以实现共赢。但PPP模式下,由于参与方的增加,使得项目管理难度加大,双方容易双方对项目中出现的风险相互推诿责任而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甚至失败。因此,地铁PPP项目的事前风险合理分配问题并确保双方按照约定好风险分配来进行承担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参与方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在基于学术界已经形成统一的标准风险分担流程上针对地铁PPP项目中参与主体如何进行合理的风险分配,并确保分配的落实问题展开了详细的研究。 首先,查阅文献归纳地铁PPP项目模式下所需的理论和概念,然后通过对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博弈论等相关基础理论涉及到的概念进行分析并结合地铁PPP模式的特点,在明确参与主体、分担客体以及学术界形成的风险分担标准流程基础上构建了从初步分担、风险共担、风险再分担与政府监管的地铁PPP项目风险分担分析框架。 在风险初步分担阶段,揭示地铁PPP项目风险系统构成,先用文献分析法找出项目风险因素集,然后构建初步风险分担博弈模型,来得出风险是单方承担还是双方共担,双方要共担的风险就要进一步的谈判与讨论。 在风险共担阶段,在初步分担策略中得出需要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共同分担的风险,通过讨价还价博弈理论构建了风险共担模型来对这些需要共担的风险进行合理分配,在基于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立足于现实中风险是具有传递性这一理论特征重点引入了风险关联系数,精化了模型,最终得出最优的风险共担分配方案。 在风险再分担阶段,地铁PPP项目风险再分担主要针对新增风险的再分担以及落实风险共担的风险比例来进行研究,为使双方分担新增风险合理化同时落实双发共担风险比例,政府监管就尤为重要。因此在政府监管的基础上建立演化博弈模型探讨建立监管机制落实双方共担风险比例以及对于新增风险的应对。 最后利用成都地铁18号线来进行上述模型的应用。 研究结果表明: (1)在风险初步分担中,参与方应该重视对风险的种类、风险发生的概率、风险造成的损失的预测,并按照自身优势对风险进行合理分配,若某一参与方对某一风险有一定的偏好、认知了解程度强、有能力承担风险造成的后果、清楚风险产生后可采取的措施、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也就是说该参与方对处理该风险占据优势可单独承担风险。 (2)在风险共担中,在双方不完全清楚对方的信息时,政府部门的谈判优势会被削弱,并不再使得承担的风险均低于私人部门,政府部门相对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在立足于风险之间存在风险传递这一现实条件时,政府部门的谈判优势也会在某种程度上被削弱,并且对于某些风险来说,风险关联与风险独立视角下双方承担的风险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而考虑风险关联则修正了风险独立带来的误差使得风险分担结果更为准确合理。 (3)在风险再分担中,政府的监管作用对地铁PPP项目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在政府的监管过程中更重要的事是完善奖惩机制,同时,不仅应设定适当高的处罚金,还应该设定高于处罚金的奖励金来激励双方积极按照合同中确定的风险共担比例来承担风险。比如,对于私人部门来说,若政府监管发现私人方积极分担风险时,可允诺其更多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对于项目中后期出现的新增风险,在政府监管下先按照新增风险造成损失大小来确定双方承担风险的大致范围,然后再这个范围双方具体进行商定。当新增风险造成损失大时,双方最好共担此风险,并且政府部门对新风险分担的比例最好在40%-60%间。当新增风险造成损失不大时,让一方承担风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