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亲密伴侣的暴力具有隐蔽性、危险性、频发性的特征,因其对个人、家庭和社会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一直是全球的重大公共问题。 统计显示,女性更容易受到亲密伴侣的暴力伤害,针对女性的亲密伴侣暴力不仅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权,并对健康产生负面影响,而且在家庭暴力环境下成长的儿童更有可能患上抑郁症、低自尊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综合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我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这一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民事救济手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批准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签发率约为80%。但是亲密伴侣暴力中的女性受害者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救济时仍时常得不到有效救济,其具有特殊性的遭遇和缺乏专向的研究和关注。 本项研究分析了全国发生在亲密关系间针对女性的 967 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研究结果表明当申请人未与被申请人共同居住、涉及离婚诉讼以及未报警获得保护令的可能性明显较低。同时发现,身体暴力是法院签发保护令的重要因素,其他暴力类型却难以得到同等有效的救济。对此,文章总结了亲密伴侣暴力的女性受害者申请保护令的困境包括“共同生活”作为评价标准的不适宜、保护令审理时考虑离婚诉讼的不合理、非身体暴力的认定难、警方介入可能造成的效果以及妇联的“隐身”,并分析背后的原因。最后提出在提升公众和法官的认知、保护令分级、保护令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证据、多方协作平台四个方面完善保护令制度,让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在保护亲密伴侣暴力的女性受害者方面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