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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管理改革背景下四川省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姚芹

垂直管理改革背景下四川省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姚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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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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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建设发展迅速,而在国民经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区域性、流域性环境污染也相应增多。由于当前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新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也在进行着改革,并将逐渐突破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我国省级以下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了地方政府职能机构体制内的集权效应,更有利于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和保障体系内部的环境政策机制的顺畅传递。对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困境也带来新思路,保证了地方政府执行命令的实施高效性,有效减少对当地政府部门的干扰。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工作开展理清阻碍,为提升地方政府管理工作的实施效率打下了基础。 本文以四川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垂直改革为背景,展开了相关探索。四川省已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了建制调整,在垂直管理改革后,将生态环境的监察权统一收归到省以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监察权和执法权分离。同时,县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作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主体,承担了对大部分环境污染源的执法检查职责,对生态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论文内容着重对四川省在垂直管理后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展开了剖析并提供有可行性的对策建议,研究成果则侧重聚焦于基层生态环境执法方面。 通过对四川省在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的实践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着重关注了基层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在制度改革进程中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并通过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组织机构设立、实施主体、责任主体承担、实施依据、执行程序等的变化,来发现垂直管理改革开展现状以及由于实施环境垂直管理工作而出现的新情况,包括监管职责缺乏明确具体界限、环境职责行使不规范、内部监督机制缺乏,与地方政府多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不畅通、生态环境上下级部门内部职能交叉,基层执法压力大、责任重、执法力量薄弱等情况。垂直管理制度在世界其他国家和我国的各部门中都有了实施经验,并产生了许多的宝贵经验。本文通过将公共管理的知识运用到生态环境垂直改革当中,对当前我国基层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措施建议,如健全基层环境执法基础,健全基层环境执法程序,加强基层环境执法主体建立,形成比较健全的基层环境执法监督与管理制度,以及通过强化公众与社会团体的参与立法、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等以达到充分发挥基层环境执法功能,落实环境执法效果,提升环境执法效能,积极改善人居环境,达到天蓝、水清、地绿的目的。

关键词

地方政府/生态环境/基层执法/垂直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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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公共管理

导师

刘磊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四川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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