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在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日趋多元化的今天,可转债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公司债券,在资本市场中的关注度很高。2021年1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证监会明确传达出加强监管的信号,可转债市场迎来新的发展阶段。本文以新的视角总结可转债发行公告效应的研究结论,在理论上补充“管理办法”发布后的研究经验,并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出建议。 本文聚焦可转债发行公告效应及其影响因素,并将其分为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可转债的发行公告效应研究,二是影响可转债发行公告效应因素的研究。选取自“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后的161只可转债及其正股为研究样本,在发行公告效应研究方面,通过事件研究法,计算上市公司在可转债发行公告前五日和后五日的平均异常收益率和累积平均异常收益率并验证其显著性。在影响可转债发行公告效应因素的研究中,选取累积异常收益率CAR[-1,0]作为被解释变量,通过理论分析和假设,在公司财务指标和可转债指标中选定解释变量,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分析。进一步,通过异质性分析,研究不同生命周期企业和不同实控人属性企业在可转债发行公告效应及其影响因素表现上的不同。 研究发现在可转债发行公告前一天和发行公告当天,发行公告为正股带来了显著正向的股价效应,发行公告后第二天由于对老股东的配售条款以及配售后市场的自动除权对股价造成了负效应。总体而言,在窗口期[-1,0]、[0,1]和[-1,1]内累积的异常收益率均显著为正,表明了可转债发行对正股是利好事件。其次,公司规模、股权集中度和初始转股溢价率会显著影响发行公告效应,这说明公司规模带来的优势使得公司股价在面临事件冲击时能更好地保持稳定;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在有外部冲击出现时,小股东更容易认为大股东意图侵害自己的利益,容易对股票价格造成负面影响;可转债的股性越强,可转债发行人向投资者传递的对未来股价走势的信心也就越强,投资者也会更加看好公司前景。进一步,通过异质性分析,发现了不同生命周期企业和不同实控人属性企业在可转债发行公告效应及其影响因素表现上的不同。在发行公告效应上,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表现更好且成熟期企业优于成长期,衰退期企业表现最差,而非国企的发行公告效应比国企更为明显;在影响因素上,对于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初始转股溢价率是投资者关注的指标,同时更关注成长期企业的公司规模和成熟期企业的股权集中度,而衰退期企业的可转债发行公告事件本身是影响异常收益率的决定性因素,其不再受公司财务指标和可转债指标影响。对于国企和非国企来说,投资者在可转债发行时更重视非国企的股权集中度,国企的股权集中度相对没有受到关注。 最后,本文建议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采取措施以更好地从发行公告效应带来的股价正向收益中获利,并建议监管机构在保持监管力度的同时,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可转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