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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犯罪中的软暴力问题研究

童玉婷

黑恶势力犯罪中的软暴力问题研究

童玉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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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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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犯罪手段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隐蔽化的趋势。在这一背景下,软暴力手段逐渐成为黑恶势力逃避法律追究的首要选择。在扫黑除恶于全国各地以如破竹之势展开的趋势下,我国加大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近年来不断出台与软暴力和黑恶势力相关的司法解释,理论界也在不断加强对软暴力相关问题的研究力度。 软暴力是一种与作用于客观存在的被害人之肉体的物理暴力相区别的一种手段行为。但这并不代表着可以将软暴力完全视为一种仅在精神层面存在的事物。人的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精神也不是凭空存在的云中阁楼。被害人之所以对软暴力行为感到恐惧和害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通过软性暴力的表面感受到其背后可能付诸实施的有形暴力,因而不能将软暴力进行孤立地看待。应当认为,软暴力与传统物理暴力之间具有相互补助、相互作用的特点。软暴力的本质是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或严重影响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从而谋求非法目的或形成非法影响。它不仅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侵害被害人的权益,而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对司法权威构成巨大挑战。 首先,软暴力并非专属于黑恶势力犯罪中的特殊犯罪手段,除黑恶势力外,其他的主体也具有实施软暴力犯罪的可能性和可行性。软暴力具有普适性,除了恶势力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行为主体亦可以利用软暴力实施犯罪。虽然软暴力是从黑恶势力犯罪中挖掘出来的行为手段,但随着现代社会犯罪行为方式的转变,软暴力已具备作为其他普通犯罪的行为方式的条件,例如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网络诽谤行为。但尽管在其他行为主体实施的普通犯罪活动中,软暴力也可以作为一种行为手段,软暴力利用频率最高的犯罪主体仍为黑恶势力。正基于此,本文对软暴力实施主体的探究以黑恶势力为基本前提,主要分析黑恶势力犯罪背景下软暴力的主体要件因素。 黑恶势力犯罪中利用软暴力谋取“不法利益”。所谓“不法”,首先表明的是一种不被法律所认可的状态,亦指的是利用软暴力所谋取的利益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因此,“不法利益”首先表明的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负面性评价。其次,利用软暴力谋取的“不法利益”,往往该利益最终所指向的目的具有强烈的法律可谴责性。正如黑社会性质组织谋取不法利益是为了壮大其组织或者实施其他反社会行为一样,黑恶势力利用软暴力所谋取的不法利益最终其目的往往是负面性或者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要么是为了壮大、发展黑恶势力,要么是为了实施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活动。 当前我国法律对于黑恶势力犯罪中软暴力的规制存在着认定标准不明确、重复评价等问题。应当将软暴力完全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对软暴力的形式和手段进行限制,避免拔高或降低对软暴力行为的认定标准,尽最大努力实现同案同判。同时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障,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关于软暴力的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通过该案例为法官提供法律解决方法的判决理由,让法官能够通过该案例对推导过程和论证过程有清晰的认识和掌握。法官也要重视类案检索工作,在裁判时应当学习和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认定方法和解释方法,避免出现“同案异判”的现象。 最后,应当提高软暴力犯罪规制手段的针对性。为了规范司法,解决软暴力犯罪的双重性、隐蔽性、难以取证性等特征,必须实施多管齐下的方法,同时纳入预防和应对措施,有针对性地对软暴力犯罪进行规制。如提高监管的科学技术水平、建立有效的调查和起诉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普法活动等。

关键词

黑恶势力犯罪/软暴力手段/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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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刑法学

导师

刘孝敏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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