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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个人所得税法律适用研究

张金良

直播带货个人所得税法律适用研究

张金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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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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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线上经济是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出现的新型交易模式,成为推动新时代背景下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发展格局的强劲动力。其中,网络直播作为线上经济一个新的分支,不仅改变了人民群众传统的消费模式,而且吸引了大批的从业人员。直播从业人员通过网络直播拓宽了收入的渠道,收入形式也有别于传统的工资薪金,这极大地挑战了我国一贯的税收征管体系。 与带货主播高收入的现状相比较,税务部门对直播带货个人所得税法律适用问题的关注度明显不足,大部分主播的带货收入并没有足额纳税。对此,针对直播带货行业少缴漏缴个人所得税的严峻问题,就所得税法律适用与征管角度进一步进行研究。首先,通过对直播带货应税所得的界定,分析直播带货行业中的个人收入构成,梳理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理论,结合实际分析网络主播带货收入的可税性以及必要性。其次,针对直播带货行业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监管缺位问题,实际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探讨直播带货行业所得税征管实践现状。深入分析现状,对直播带货行业个人所得税法律适用存在的带货主播应税所得收入性质的认定标准模糊、带货主播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模糊、带货主播收入形式转换的合法性模糊、税收行政处罚的裁量空间过大以及尺度不明确等诸多方面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收入研究。最后,依据直播带货在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路径。在实体上构建带货主播应税所得收入认定制度、优化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在程序上完善税收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的纳税信用体系。

关键词

直播带货行业/个人所得税/法律适用/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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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李翃楠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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