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观念下,家庭暴力在我国一直被视为是普通的家庭纠纷,外界难于介入与干预。直至二十世纪末,人们开始逐渐跳出传统观念的思维怪圈,认识到家庭暴力绝不等同于家庭纠纷,也不是简单家务事。目前各界对家庭暴力达成共识,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侵害行为,是家庭成员之间地位不平等造成的施暴者对受暴者的控制、侵害行为。近年来,人们不再把家庭暴力当作“家丑”闭口不谈,而是积极地向外界寻求帮助,通过司法救济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仍然存在家庭暴力发生率高、认定率低的问题。为探寻我国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原因,本文收集了2019—2021年的涉暴离婚诉讼裁判文书,对其加以整理、分析,最终发现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认定率低是复合型的因素所导致的。弱势的受暴者举证不能、家庭暴力行为类型规定笼统、现行证据规则中证明标准过高、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法官在涉暴离婚诉讼审理中的欠缺都会影响家庭暴力的成功认定。文章分为五部分,主要包括家庭暴力的相关概念介绍,域外相关制度的规定与启示,我国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情节的审理与认定情况,并对我国家庭暴力情节认定率低的困境进行成因分析,最后多角度、多维度的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若家庭暴力认定率低的司法现状得不到有效改善,无疑会加剧我国家庭暴力的严峻形势,让受暴者丧失对法律的信心,走入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帮助家庭暴力案件走出认定难的困境,保护受暴者的合法权益是本文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