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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保护法益研究

侯生芬

催收非法债务罪保护法益研究

侯生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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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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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究竟是什么,这是认定本罪的根本性问题,涉及本罪的认定标准与处罚范围。催收非法债务犯罪作为新型犯罪,其保护法益是认定是是否构成该罪的根本问题。法益作为犯罪的根基,对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解释机能、与其他罪名的区分适用都有明确的指导意义。近年来,该罪保护法益一直存在争议,导致其构成要件与其他罪名的区分也处在模棱两可状态。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根源在于对催收非法债务罪保护法益定位不清与功能缺位。催收非法债务罪中对法益范围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单一法益说、复合法益说两种观点当中。对于上述两种法益中涉及的具体法益是否属于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益保护范围也尚未明确。主要指在社会公共秩序法益、社会管理秩序法益等情形。根据本罪在刑法当中所处的体系地位、法益二元论存在的合理性及对构成要件体系的完整性评价,催收非法债务罪所保护的法益应为复合法益,其中社会公共秩序为主要法益,公民的个人法益为次要法益。单一法益的缺陷在于缩小了该罪的客体范围、打击范围有限,有损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因此予以排除。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如何进行解释,理论与实践的态度并不明确。由于法益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具有指导作用,故在解释催收非法债务罪构成要件时,应当以本罪所保护的法益为核心。 本罪的保护法益为复合法益,以此为基础,对构成要件中的客观阶层和主观阶层分别作出解释。就客观阶层的各项要素而言,其一,该罪的行为对象为“非法债务”,对于“非法债务”的认定应当基于刑法分则的规定独立进行,与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与行政法律规定的“非法债务”区别开来。就其范围而言,应当是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形成的债务,不包括彩礼等债务,但以“套路贷”手段产生的债务应包含在内。在认定高利贷或非法放贷时以民法司法解释规定的“4倍LPR”为基准。除以以外,“非法债务”的认定不能排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二,对行为手段而言,应当以对法益的侵害程度为标准,不能将所有的“暴力”“胁迫”手段都理解为本罪的行为手段,对行为人仅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未采取其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仅以非法拘禁罪来评价。该罪中的“侵入”仅限于行为人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不包括在住宅居住者同意之后进入的行为。跟踪、骚扰、一般要求债务人明知自己被跟踪,对其行动自由造成影响,给债务人及其家属造成巨大心理负担,形成心理强制即可。就主观阶层的各项要素而言,该罪中的主观责任应认定为“故意”,并且不能忽略非法占有目的在该罪中的作用,其对行为人实施非法方式将他人的财物转化为自己所有等行为具有指导意义。 在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其他罪名进行区分适用时,要兼顾行为是否同时侵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的个人法益和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两个方面的要素。在与抢劫、敲诈勒索罪区分时,应当明确“大致合理的范围”与“明显超过高利贷本金及利息”以法定利息为基准,对超过法定利息的数额认定为突破了大致合理的范围与明显超过高利贷本金及利息,并且应当对“明显高于高利贷本金以及利息”结合具体案件做出区间限制。此外,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占有的目的不同于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的目的,该罪中行为人拥有向借款人主张归还本金的权利,行为人的目的依附于催收本金及产生的合法利息,催收超出本金及合法的利息的行为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之间在人身自由的侵害方面明显存在区别,应对行为人实施拘禁行为的程度区分分析。行为人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程度尚未达到非法拘禁罪的成立要件的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剥夺”债务人人身自由,导致债务人死亡的,对该行为催收非法债务罪和非法拘禁罪都不能完整地评价,催收非法债务罪无法评价死亡结果,非法拘禁罪无法评价行为目的,此时不能盲目地将非法拘禁罪作为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一部分而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对行为人以非法拘禁方式催收非法债务且造成死亡结果的,以想象竞合理论来处理,择一重罪处罚。本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之间,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行为能够包含在本罪当中,对行为人以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催收债务的以本罪定罪处罚。行为人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必须是基于催讨非法债务的目的,脱离该目的的侵入住宅行为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在催收非法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相较于前罪,后罪的法定刑要高,将前罪认定为后罪会导致刑法适用的不协调,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不能因为两罪的法益存在重合就并列适用。就行为人是否具有特定目的而言,本罪中行为人要么具有催收非法债务的特定目的,要么没有,而在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一般是藐视法纪、无事生非的目的,对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依照侵害的法益和行为目的定罪处罚即可。

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认定标准/处罚范围/保护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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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刑法学

导师

张建军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兰州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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