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中央提出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的市场待遇,此举为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目标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将极大程度上减缓因城乡二元分割、市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的弊端。尤其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特别在“集地”入市过程中,其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和主体间利益关系失衡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同时,建设用地需求与供给也开始出现了自发匹配和灰色交易的市场现象,使得在重塑相关主体间利益关系时产生了新的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此时,如何聚焦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解决“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收益分配现象成为了当下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议题。 基于上述研究背景,本文以“集地”入市为切入点,立足于城乡土地二元分割、增值收益分配不公、主体间利益关系失衡等矛盾,分别梳理了不同试点地区“集地”入市及增值收益分配现状,从更深刻的角度提出增值收益的形成及分配机制,最后从理论上测算出土地入市增值收益的分配合理比例,具体研究如下: 本文首先对“集地”内涵的界定从其历史根源——乡镇企业用地谈起,并区分了“集地”和“集地入市”两个不同的概念,指出本文研究的“集地”不限于存量用地,还包括增量用地。此外,还理清了土地收益和土地增值收益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本文测算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奠定了基础。此外,“集地”入市交易一定有其必要性,其中增值收益分配是其入市改革的关键问题。在乡村振兴、信用扩张、新利益分配格局、新型城镇化四大新时代背景下,立足于“集地”入市改革进展的基本情况,致力于探讨各试点地区土地增值收益在不同主体间(政府、集体、个人)的分配方式并对其进行归纳和总结,以期为本文探讨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分配机制提供研究思路。 其次,本文先对土地增值及土地产生增值的原因从“实然”角度进行探究,再从“应然”的角度指出入市增值收益在不同流转环节如何形成,并给出其具体的计算公式。在此基础上,提出增值收益分配应遵循的原则、不同主体间的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等具体分配思路,以期消除城乡二元分割和主体间利益关系失衡带来的弊端。在此基础上,本文基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改革目标,在提出一系列假设的前提下,通过建立村集体与地方政府讨价还价的博弈模型,并对模型进行求解发现,该模型存在有且仅有唯一的子博弈纳什均衡,且在考虑博弈双方“贴现因子”及影响博弈双方讨价还价能力因素的情形下,计算得出双方主体参与增值收益分配的理论比例,最后利用Matlab软件编程得出不同“贴现因子”所对应的增值收益分配中村集体分配份额的三维空间图,以便更清楚直观地看出博弈双方理应参与增值收益分配的比例。 最后,因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广泛而复杂,面对城乡二元分割、利益关系失衡的乱象,不能单一地只考虑农民土地权益,还应站在“公共管理者”的角度,从更宏观的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和市场机制的构建层面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改革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完善税收体制,界定征地范围、塑造平等入市的市场主体、界定同质同权的市场客体、优化城乡联动的市场空间、构建城乡统一的市场机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以实现农民土地权益的合理配置,防止土地增值收益成为少数群体成为土地食利者阶层的工具和社会贫富极度分化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