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全球范围内极端天气频发,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共同利益逐渐形成共识,先后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节能减排行动计划条约。参与气候治理是我国共建人类生态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积极承担大国责任的体现,我国在2020年正式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以下称“双碳”目标)。“双碳”目标的实现必然会对我国现存能源结构产生深刻影响,进而影响到我国的能源进出口情况。蒙古作为我国北部重要邻国,是中蒙俄经济走廊的组成国家,也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北部支线的重要节点,而煤炭合作是中蒙经贸关系的重要内容。因此,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逐步落实,中蒙的煤炭合作的水平和层次均需要进一步提升,未来克服消极阻力,扩大合作优势是中蒙煤炭合作的发展方向,本文也就此主题展开研究,探究影响中蒙煤炭合作的主要的因素。 首先本文梳理了中国“双碳”目标提出的背景和实施现状,总结出中国的“双碳”目标的提出既符合我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满足实现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长久利益,但在短期内也会产生能源结构调整的波动和煤炭供应的冲击,因此需要先立后破,在保证能源供应的前提下稳步落实“双碳”目标。 其次,研究了中蒙煤炭合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在“双碳”目标的背景下,中蒙在煤炭贸易领域开展合作是必然的、互利的,贸易合作是结构性的,长期性的。但两国的煤炭合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复杂的国际环境和两国存在限制性因素的影响。在俄乌冲突对全球能源市场造成严重冲击的背景下,保障及优化中蒙之间的能源合作,关系到我国的能源安全。而且从长期来看,中蒙煤炭合作也有助于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全面实现。 最后,根据上文发现的问题提出促进双方煤炭合作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包括增强政治互信,推动“双碳”政策稳步落实并以此推动中蒙煤炭合作良性发展,依托合作平台巩固煤炭合作成果。此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规则、标准、制度、管理等制度性开放稳步扩大。研究“双碳”目标对蒙古这类资源出口型国家的影响可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巩固我国在对外能源贸易中的主动权,保障能源安全,以促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