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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子女对农村房屋继承纠纷案分析

李海迪

非农子女对农村房屋继承纠纷案分析

李海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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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渤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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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农村房屋继承方面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善,存在诸多模糊、不确定甚至冲突的规定,由此带来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的继承乱象,尤其是自身已经因升学、就业等原因脱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父母仍是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这一群体(以下简称非农子女)对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笔者对这一问题的思考,缘于所了解到的农村现实情况,以及在司法实践中这类继承纠纷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文章基于农村房屋继承的现实情况,分析同案不同判的根源,探索解决路径。 继承案例中呈现的同案不同判及其司法逻辑,主要缘于房屋具有财产属性,属于合法的遗产分配范围,是可以继承的,而宅基地是农村集体财产,村民不得继承其使用权,这时如果允许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便背离了房地一体原则,如果不允许继承房屋与宅基地,则继承人的财产性利益得不到保障。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哪一方的妥协都将带来现实和制度的考验。法定租赁权的提出也无法成为解决农村房屋继承问题最有效的方法。而在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蜕变、大量农民子女进程、农用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动下,对非农子女继承农村房屋及其对应的宅基地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并在此基础上,分类讨论现实情况,以谋求农村集体的土地权益与公民个人财产性权益的兼顾。 同时,要实现非农子女的农村房屋继承机制完备化的具体措施,就是以非本集体成员的继承人须接受折价补偿的方式,实现非农子女的农村房屋继承机制中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

非农子女/农村房屋/继承权/宅基地使用权/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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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吴爽/董德生

学位年度

2020

学位授予单位

渤海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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