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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律疏议》中的不睦罪

刘孟楠

论《唐律疏议》中的不睦罪

刘孟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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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黑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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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睦罪是唐朝“十恶”制度中侵犯家族伦理秩序的犯罪之一。将不睦罪列入“十恶”之中,充分体现了亲族关系在维系封建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性。不睦罪上可追溯至周礼“八刑”制度,历经秦汉律、《开皇律》的发展,至唐朝时期已经规定的已经相当完备。《唐律疏议》中将不睦罪划分为五服以内尊长与卑幼相杀、告或诬告期亲以下尊长、夫妻媵妾这几种类型的家庭成员间犯罪、略卖或合同卖期以下卑幼与余亲为奴婢的四种类型的犯罪。研究不睦罪在国内外的延续和发展,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关键词

唐朝/不睦罪/唐律疏议/家教家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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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硕士(非法学)

导师

邓齐滨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黑龙江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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