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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诉讼数据信息合规处理研究

刘磊

在线诉讼数据信息合规处理研究

刘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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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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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范数据信息处理活动是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的基础和前提。2021 年 6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要求“有效保障在线诉讼数据信息安全”,并确立人民法院对在线诉讼数据信息的权利主体地位。与此同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也为人民法院处理在线诉讼数据信息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遗憾的是,从在线诉讼数据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公开四个环节的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中发现,人民法院在收集环节,存在“法定职责所必需”释义不明下的收集行为随意化,以及告知规则不合理所引发的义务履行不到位;在存储环节,电子数据易被篡改的特性使其真实性存疑从而降低司法实务中的采信率,另外数据信息存储期限不明导致其无法建立合理的“数据退役机制”;在使用环节,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商使用数据信息的规范尚未完善,而且委托使用的侵权责任也混乱不清;在公开环节,存在数据信息公开范围不一致、庭审公开视频缺失技术处理等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应通过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思路,在明确在线诉讼数据信息合规处理的必要性、特殊性及应遵循的原则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以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提出针对性建议。在合规收集环节,明确“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规范内涵,优化告知义务的规则建构,并且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严格落实告知义务的主体责任;在合规存储环节,发挥区块链防篡改的存储优势,保障电子数据真实性,同时构建分类分级存储机制进而明确存储期限;在合规使用环节,设立受托主体的准入门槛,制定委托使用的负面清单制度以及厘清委托使用的责任划分;在合规公开环节,统一在线诉讼数据信息的公开范围,并对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实现保护与公开的目标价值。人民法院通过构建数据信息全生命周期合规处理体系,对于保障在线诉讼数据信息安全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不仅可以促进在线诉讼健康发展,还能提升审判质效、保障司法公信力。

关键词

在线诉讼数据信息/合规处理/全生命周期/信息安全/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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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杨雅妮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兰州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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