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研究

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研究

梁月

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研究

梁月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安徽大学
  • 折叠

摘要

随着信息数据时代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在诸多环节中都存在被获取、存储、利用的情况,技术手段的不断升级使得个人信息处理迅速、保存快捷、转移便利、侵权隐秘,传统的私法救济和公法保护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公益诉讼在一定程度上恰好能够突破限制、弥补不足。利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创新之举。理论层面与公益诉讼的运行机理相吻合,在实际中切合当前迫切的现实需要。但是作为新生诉讼制度本身,在理论研究上并未得到足够重视。如果没有对基础性理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那么必然会导致制度设计和运行出现严重的失误,甚至可能会发生灾难性的后果。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应用尚且处于探索研究阶段,在理论上仍有待深入挖掘完善。通过对实践中侵犯个人信息司法案例的梳理,本文深入探讨了四个方面的问题,并且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论证,以期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从而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信息时代高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第一部分,通过对部分司法案例进行总结,阐述了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起诉主体方面存在的检察机关身份界定不明晰、其他主体起诉资格不确定以及相关部门协作不畅通的现实问题,分析得出与检察机关在身份上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有关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相关主体协作机制的消极性有关,进而提出规范主体诉讼地位、加强法律供给、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等完善措施。 第二部分,在分析案例的基础上,提出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受案范围方面存在的司法实践中受案范围狭窄、有关规定缺乏配套司法解释、诉讼类型选择存在门槛的现实困境,通过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后提出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侵害公共利益的标准、明确受案范围和审理尺度、厘清与关联诉讼制度的边界受案范围等建议。 第三部分,通过梳理案例,提出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诉讼请求方面存在的法律允许的诉讼请求范围狭窄、赔偿数额缺乏合理性、赔偿的资金管理缺乏规则性,并提出因为检察机关办案思维的固定化、现实侵害与潜在危害不对等、缺乏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导致上述问题,针对性提出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解决机制以及完善赔偿资金管理规则的解决办法。 第四部分,通过对相关案例审理流程中的问题挖掘分析,指出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审理程序方面存在的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困难、诉前公告程序履行存在分歧以及证据在证明标准方面存在争议,通过分析原因总结出建立多方参与取证的调查模式、细化诉前公告程序、完善证据取证立法,补充适用证明标准的立法空白。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立法模式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郭志远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安徽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