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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中自由财产范围的确定

陆东馨

个人破产中自由财产范围的确定

陆东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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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北京化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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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由财产制度是个人破产的特有制度,是个人破产困境拯救功能得以实现的关键。自由财产基于特定原因从破产财产中分离出来,用于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的基本生存和未来发展,是个人破产债务人人权保障的物质依赖。自由财产范围的确定关系着个人破产程序的实际运行效果,是平衡债权人财产利益和债务人生存发展权益的核心制度之一,必须要做到适度保障和灵活保障。自由财产范围的确定没有标准范式,域外成熟的个人破产立法为我国自由财产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借鉴,我国民事执行豁免财产制度与自由财产制度有着本源上的共性,吸取民事执行豁免财产制度的经验教训对自由财产模式的确定也有着指导意义。未来我国自由财产范围立法模式的确定仍要结合我国的立法传统、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真正做到符合我国现实国情。自由财产的具体类型灵活多样,难以列举穷尽,按照自由财产的保障功能即保障生存权益、发展权益和精神利益进行划分,可以明确自由财产的一般构成。除此之外,债务人现有的财产中住宅因其巨大的经济价值,破产程序后债务人取得的资产则因价值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以及影响深远性需要重点探讨。

关键词

个人破产/自由财产/立法模式/特殊财产处理/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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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

导师

赵惠妙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北京化工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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