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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的碳交易规制

王秀丽

WTO框架下的碳交易规制

王秀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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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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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碳排放权交易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产生的治理机制。作为一种治理手段,碳交易具有先进性,是联合国际社会力量和私人行为者共同努力的有力举措;作为一种交易体系,其又与现有的自由贸易体系亲密交融。碳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形式,本质上还是一种“贸易”,脱离不开国际贸易环境。国际贸易中WTO以其体制完备性和争端解决的优越性发挥着协调和平衡国际贸易的关键性作用,因此碳交易必然会在以WTO为代表的国际经济体制下运作,并与之产生一定交叉;另一方面,各国在进行碳交易时所采取的某些措施,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与现有WTO规则产生冲突。本文从国际法学的角度,通过探讨碳排放权本身在国际贸易中的定位、碳排放权纳入WTO体制的可能性、必要性和现实性,挖掘二者的关联与冲突,并做出一些建设性的提议。 除绪论与结论,共以五章为内容进行了理论分析。第一章是对国际碳交易的展开:包括制度建立背景、概念以及理论基础释明,以建立起对碳交易体系的基本理解框架。其次,论述了气候治理与WTO的并行发展及交叉关联,指出碳交易与WTO体系关联分析的必要性,论证二者最终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价值。第二、三章分别在GATT和GATS框架下分析碳交易,意在探究碳排放权是否具有其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属性,讨论是否可以以GATT和GATS规则来约束碳交易相关措施。GATT作为WTO体系的重要协定,其“货物”一直缺乏明确规定。而一直以来,“有形性”被作为判断货物的标准,将碳排放权排除在外,这是本章重点关注的问题。第三章则是以GATS及其《金融服务附件》为中心,讨论所谓“服务”、“金融服务”的法律定位,虽然不同种类碳排放权存在个中差别,但总体上可以认为碳交易并未被排除在外。接下来,国际上的各个国家出于环境保护或者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会通过不同种方式对进出口的碳排放权进行限制,这些限制可能会导致对诸如最惠国待遇的违反。但是,在符合“一般例外条款”规定要素的情况下,也可实现对本国措施的合理性抗辩。因此,第四章将从一般例外条款的审查标准及顺序为路径,分析援引的可能性及成功援引的条件。第五章则是从国际上的讨论落脚到我国实践,或以我国为例提出实现碳交易在WTO框架下良性运行的建设性思考。对我国在未来可能涉及到的国际碳市场上的风险进行提示和警示,提出若我国遭遇他国歧视性待遇或者我国措施被提交争端解决机构应当如何应对,并在前述基础上进一步讨论碳市场及其规则的设计和实施应当符合WTO规则要求。

关键词

碳交易规制/法律规制/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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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法学)

导师

黄世席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山东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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