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革新,我国进入了数字经济的发展时期,其中数据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数据市场竞争变得日益激烈的同时,也产生了与数据相关的一系列问题,表现在大数据杀熟、用户个人信息泄漏、电子诈骗、大数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大数据相对而言是较新的领域,我国对传统市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解决方案,但对于大数据领域的规定并不完善,这就使得市场秩序得不到良好的规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本文在总结以往学者对大数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案例,针对近年来新出现的问题提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建议,在对大数据经营者的相关市场进行界定时可以采用替代分析法、改进SSNIP测试法、引入盈利模式测试法等;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完善对相关因素的考量,明确认定市场份额的多元标准,构建大数据背景下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制度。希望能为我国大数据经营者法律规制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