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督导作为教育法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监督和保障教育公平与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624号)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因此,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是直接面向县域内中小学校一线,贯彻落实学校督导各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当前,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在构建与完善学校督导工作制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建立起一支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督学队伍,形成了经常性督导的工作模式,县级中小学教育公平与质量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解决。但县级中小学教育督导工作成效仍有待提高,学校督导运行存在诸多漏洞,在面对新时代建设优质公平的学校教育目标上,县级教育督导机构尚需改进与优化学校督导工作。因此,优化县级中小学教育督导实施,提升县级中小学教育督导工作的运行效率势在必行。 本研究基于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相关理论,以福建省Z县为个案,从督导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机构职权配置和学校督导实施四个方面为出发点,调查了Z县中小学教育督导实施现状及成效,发现了Z县教育督导已初步构建经常性学校督导工作机制,在促进辖区内教育公平、助力学校均衡发展等方面做出巨大贡献。但同时,Z县中小学教育督导工作实施主要存在督导主体多元化缺失、督导过程民主化规范性不足、督导结果效率低等主要问题。据此,本研究基于治理理论,从治理理念、治理组织、治理机制和治理结果运用四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得出“多元共治”的治理理念缺失、治理组织建设待完善、治理机制上工作制度的缺失和治理结果运用机制待完善这四个方面的成因。为有效破解学校督导工作的桎梏,首先构建“多元共治”中小学教育督导理念和结构;其次,从提高Z县教育督导机构独立性,合理配置机构职权,以及加强队伍建设三方面着手完善中小学教育督导组织建设;第三,加强学校督导工作制度建设以优化中小学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最后,强化中小学教育督导结果运用。通过构建教育督导和教育行政执法协同机制、优化公开报告制度、压实激励,问责,整改制度三方面完善结果运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