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标志着我国有关部门开始着手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行政监督管理,随后的数年间有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互联网直播领域的行政法规制文件。但是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直播平台的行政监管依然处于初期阶段,还存在着多头管理权力重叠、行政法规范体系不够健全、监管技术手段上缺乏创新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使互联网直播平台在行政法规制的框架内规范发展成为了目前行政法学界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互联网直播行政法规制应在现有规制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网络直播平台行政法规制的主体、完善网络直播领域行政法规范的体系、创新相关立法制度并在执法过程中植入高科技技术手段,从而提升互联网直播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及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