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信托业在我国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了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比肩的金融子行业之一,在信托业飞速发展满足社会融资需求的同时,由于其展业模式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随着监管政策的趋紧,信托公司的传统业务模式受到限制,业务发展面临着转型的压力。在此背景下,对于信托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个科学准确的认识显得尤为重要,业绩评价不但可以衡量一个公司的经营业绩,而且还可以对一个公司的业务发展形成引导作用。信托公司目前普遍采用以净利润为代表的传统业绩评价方式,这种业绩评价方式只考虑了债务资本成本而没有考虑股权资本成本,这会造成对经营业绩的高估,同时会给管理者形成股权资本免费的假象,容易造成管理者经营短视的行为。而EVA业绩评价方法不仅考虑了企业的债务资本成本而且对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也进行了考虑,这样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成效进行更加准确的反映,并且可以消除净利润中对于会计处理的主观性,可以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因此对信托公司进行EVA业绩评价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陕国投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探究信托公司基于EVA进行业绩评价的可行性。首先对有关业绩评价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通过梳理发现国内对于EVA业绩评价的研究要晚于国外,并且在实践当中主要是央企和一些大型企业运用EVA进行业绩评价,信托公司将EVA用于业绩评价的较少,同时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业绩评价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有关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其次对陕国投的行业状况、企业情况进行了分析,探讨了陕国投进行EVA业绩评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然后对陕国投2018-2021年的EVA进行了计算,并对计算结果进行了分析;最后分析了EVA业绩评价下陕国投存在的问题,并对有关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优化对策。 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在EVA业绩评价方式下陕国投为股东创造价值的能力较弱,EVA业绩评价可以缓解信托公司的业绩被高估的情况,可以衡量信托公司不同业务的价值创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