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三十多年来,逐渐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制退市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交相配合,证券行业相关政策法规为辅助,共同构成我国强制退市制度体系。证券市场设置强制退市制度的目的在于将不再符合上市标准的上市公司清理出证券市场,从而达到提高证券市场资金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和保护投资人的作用,从我国退市制度实施历史来看,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和经营能力不足导致被强制退市成为主要原因,高效的强制退市制度能够及时的清除此类不符合上市标准的上市公司,与上市规则相互配合,动态调节着证券市场的秩序与效率。 本文从退市制度实施现状处罚,以被强制退市公司的管理能力、财务风险、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来作为研究的切入点评价被强制退市公司,进一步讨论我国当前的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适用方面是否符合当前证券市场实际运行状态和市场规律。另外,借助案例来说明制度存在的问题,得出制度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建议。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的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对该领域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主要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中的相关概念、特征进行了明确,介绍了退市制度相关的契约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并且阐述了我国强制退市制度的三个阶段发展历程。第三部分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进行解读,并结合两年来的退市实施总体状况进行分析讨论,重点从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适用方面进行了入手分析,另外,对我国强制退市公司的考量因素进行的总结。第四部分重点从企业监管、投资人保护和公司治理的视角下对我国当前强制退市制度进行了评价,得出当前的强制退市制度存在着交易类退市标准过于宽松、退市衔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第五部分结合了强制退市相关契约理论、生命周期理论等提出我国退市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建议。